昊华科技: 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讯)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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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讯)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华科技”)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讯)
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审议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符合《中央企业控股上
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
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公司对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讯)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申嫦娥            许军利           李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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