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商场: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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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21—053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沭阳购物广场与沭阳金源协商一致,双方拟签订《租赁合同》,沭阳金源将百
货大楼第五、六、七层租赁给沭阳购物广场用于百货经营场所,租赁期限为 10 年,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沭阳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沭阳
购物广场”)出售资产偿还债务的议案(详见 2021 年 1 月 6 日临 2021-003 公告),
审议通过沭阳购物广场将沭阳雨润中央商场百货大楼第五层、第六层及第七层转让
给沭阳金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沭阳金源”)冲抵等额债务,同时约定为
保障沭阳购物广场经营稳定及沭阳中央商场的一体运营,沭阳金源将百货大楼第五、
六、 七层返租给沭阳购物广场继续使用。
  经沭阳购物广场与沭阳金源协商一致,双方拟签订《租赁合同》,沭阳金源将百
货大楼第五、六、 七层租赁给沭阳购物广场用于百货经营场所,租赁期限为 10 年,
  上述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关于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介绍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21—053
  住所:沭阳县苏州东路 19 号
  法定代表人:刘浩
  注册资本:150,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及资产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
理;水利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沭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控股。
  财务指标: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2,754,578.29 万元,净资产 1,808,865.32
万元,营业收入 200,485.84 万元,净利润 25,409.71 万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 2,882,364.10 万元,净资产 1,874,689.49
万元,营业收入 91,847.91 万元,净利润 9,020.61 万元。
  住所:沭阳县人民中路 33 号
  法定代表人:张宏明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日用百货、文化体育用品、钟表、眼镜及照相
器材、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
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劳保用品、工艺美术品、仪器仪表、家具、家用电器、电子
计算机及配件、金、银、珠宝首饰销售;家用电器维修,停车场服务,房屋租赁,
物业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关系: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股权 95%,南京中商房产
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股权 5%;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南京中商房产
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
  财务指标: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21—053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13,819.76 万元,净资产 14,003.62 万元,
营业收入 13,705.14 万元,净利润-141.63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84,854.22 万元,净资产 15,550.10 万元,
营业收入 7,543.38 万元,净利润 1,546.47 万元。
   三、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租赁的物业“沭阳中央广场第五、第六、第七层不动产”位于沭阳县人民
中路 33 号,租赁面积为 22,841.31 平方米,实际租赁面积最终以政府权威部门出具
的产权证或测绘报告面积为准。
   四、《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甲方):沭阳金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沭阳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第一条 租赁物
  坐落于沭阳中央广场第五、第六、第七层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证书载名分别
为:沭阳县雨润广场商业百货工程和商业内街及地下工程-百货 501、沭阳县雨润广
场商业百货工程和商业内街及地下工程-影院、沭阳县雨润广场商业百货工程和商业
内街及地下工程-健身房。
  第二条 租赁用途
  商业经营等。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止,共计 10 年。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甲方授权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及方式对外招商运营管理,并与商户签订租赁
合同,纳入沭阳雨润中央商场统一运营管理。
  (2)甲方同意乙方就租赁物进行转租。
  (3)由乙方负责标的物的物业管理,并向经营商户收取物业管理费,甲方不承
担标的物的物业、水、电、气等费用。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21—053
  (1)2021 年租金为 722 万元.
  (2)2022-2024 年每年租金均为 758 万元。
  (3)2025-2027 年每年租金均为 796 万元。
  (4)2028-2030 年每年租金均为 836 万元。
  租金按年支付。甲方在每个租赁年度结束后,按该年度的租金标准向乙方开具
租金发票,乙方在收到上述发票并于其母公司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上市公司年报公示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年度租金,最迟不超过所付租金年度结
束后 6 个月。
  第五条 交付
  双方确认租赁物自始(2021 年 1 月 1 日起)处于乙方控制之下,不再另行办理
交付手续。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期超过 30 天并在甲方催告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向对方书面告知并取得对方书面同意。擅自解约且合同最终解除的,违约方应赔偿
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因提前解除导致对第三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特别约定
甲方均应予以配合,甲方有合理理由反对的除外。
应积极响应;响应期间乙方应交纳的租金应相应减免,双方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完善沭阳购物广场经营场所的整体性,有利于统一招商,统一管理,
符合公司商业连锁发展战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21—053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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