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股份: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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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2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以下简称“海亮股份”或“公司”)回购前股本总额1,966,849,758股的0.0090%。
激励对象的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1.64万股,因公司实施2018年
度、2019年度、2020年度权益分派,故回购价格相应调整为3.4587元/股;7名激
励对象为已离职的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6万股,因公
司实施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权益分派,故回购价格相应调整为4.1387
元/股。
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登记手续。
月11日)。
  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
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海亮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同日,公司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公告与厂区宣传栏公
告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6 日至 2016 年 8 月 15 日,截至 2016 年 8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
人力资源中心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公司监事会对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制定<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调
整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95 名调整为 193 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
由 2,100 万股调整为 2,098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 400 万股保持不变。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的调整及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记,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11 月 10 日。由于 3 人放弃对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93 名调整为 190 名,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量由 2,098 万股调整为 2,071.6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 400 万股保持不变。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6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市手续。由于 12 人放弃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75 名调整为 163 名,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总
量由 400 万股调整为 390 万股。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
(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的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13.62 万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登记手续。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共计 7,859,200
股上市流通。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
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登记手续。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共计 967.42
万股上市流通。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首
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
程>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原因
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上述 12 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 17.64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因离职而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其中:5 名激励
对象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1.64 万股,7 名激励对象为
已离职的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6 万股)持有的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7.64 万股,占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已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2,461.6 万股的 0.7166%,占公司回购前股本总
额 1,966,849,758 股的 0.0090%。
    (三)回购价格
    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实施完毕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
关工作,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915,445,888 股为基数,公司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13397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
股。
预案》,并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实施完毕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工作,利润
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915,446,7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人民币 0.749999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不送红股。
预案》,并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实施完毕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工作,利
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930,176,0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人民币 0.75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不送红股。鉴于此,公司
决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进行如下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本次调整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0 为 3.68 元/股,预留部分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0 为 4.36 元/股。
     按上述方法进行调整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3.4587 元/股。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4.1387 元/股。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共计 650,907.70 元,全部为公司
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权变动结构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本次变动增减   数量(股)     比例
                               (%)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
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42,794,567     2.18                  42,794,567     2.18
股权激励限售股              176,400     0.01     -176,40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三、总股本          1,966,849,758   100.00     -114,894   1,966,734,864    100
  备注:1、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0 年 5 月 27 日开始转股,公司总股本根据持有人转股情况
相应发生变化,上表中“本次变动前”为截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的公司股本结构,
                                            “本次变动后”为截至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
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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