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股份: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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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70     证券简称:新媒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2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以上股东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东方邦信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1,668,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已剔除目前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0.73%;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3,337,000 股,即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已剔除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1.46%。
份 1,927,237 股后的总股本为 229,130,909 股。本公告中计算相关股东持股比例和
减持股份比例时,已按照剔除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进行了
调整。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5,599,645         6.8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东方邦信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0,865,5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1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名称                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减持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及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减持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数量        不超过 1,668,500 股    不超过 3,337,000 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不超过 0.73%            不超过 1.46%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视市场价格确定
     备注:前述减持期间内,如公司存在增发、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情况
     公司股东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
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并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
     本公司(本单位)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
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将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公司(本单位)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在该
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本公司(本单位)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
让所受让的股份。
  本公司(本单位)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
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公
司(本单位)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不再具有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
减持比例的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本单位)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发行人
的总股本计算。
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
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或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
持股份的情形的,本公司(本单位)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本公司(本单位)同意将该等股票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四、其他相关说明
                             《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市场情况、股票价格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
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承诺,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合计减持比例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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