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
验资事项说明
一、 变更前基本情况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宝岛股份”),是由黑龙江省
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
限公司初创于 1996 年 10 月 28 日,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经过多次增资、股权
转让等运作,截至 2011 年 11 月 30 日珍宝岛股份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 亿元。
珍宝岛股份于 2015 年 4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47
号文《关于核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
准,于 2015 年 4 月 14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458 万股,发行后珍宝岛股份总股本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458 万股。珍
宝岛股份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证券简称“珍宝
岛”,股票代码“603567”。 2016 年 6 月 13 日,珍宝岛股份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2,458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42,458
万股,转增后珍宝岛股份总股份为 84,916 万股,2016 年 6 月 14 日,转增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49,160,000 股。其中,黑龙江创达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579,885,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29%;虎林龙
鹏投资中心持有公司股份 14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96%;其他流通
股 125,274,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5%。
珍宝岛股份在鸡西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二、申请新增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
根据珍宝岛股份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8 号)核准,珍宝岛
股份非公开发行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不超过 254,748,000 股,股票面
值人民币 1 元,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2,803,59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此次珍宝岛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购 4,122,938
股、绍兴滨海新区生物医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认 购 25,487,256 股 、 北 京 时 代 复 兴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认 购
司认购 2,248,875 股、UBS AG 认购 1,874,062 股、董卫国认购 2,323,838 股、
蔡志华认购 1,499,250 股、黄宏认购 7,496,251 股,陈蓓文认购 1,499,250 股,
实际非公开发行股份合计为 92,803,592 股。按每股面值 1.00 元,公司申请新增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2,803,592.00 元。
三、审验结果
截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投资者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
余额人民币 1,227,999,917.28 元。截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止,已由联席主承
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分别汇入珍宝岛股份人民币银行账
户内。具体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为 20030120001000947 的人
民 币 账 户 518,563,593.00 元 、 哈 尔 滨 市 呼 兰 区 农 村 信 用 合 作 联 社 账 号 为
限 公 司 哈 尔 滨 平 房 支 行 账 号 为 3500080129200110408 的 人 民 币 账 户
贵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1,237,999,917.28 元,扣除发行费用 20,759,785.06
元(不含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17,240,132.22 元。其中新增注
册资本人民币 92,803,592 元整,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124,436,540.22 元。
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费用类别 含增值税金额 其中:进项税 不含增值税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 18,250,000.00 1,033,018.86 17,216,981.14
审计及验资费用 2,440,000.00 138,113.27 2,301,886.73
费用类别 含增值税金额 其中:进项税 不含增值税金额
律师费用 900,000.00 50,943.40 849,056.60
印花税 304,310.03 - 304,310.03
发行登记费 92,803.59 5,253.03 87,550.56
合计 21,987,113.62 1,227,328.56 20,759,785.06
四、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