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合科技: 独董事前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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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⑴原聘任的天健会计所已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
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通过轮换审计机构来强化公司治理,结合公司未来发
展的需要,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理由恰当。
  ⑵中汇会计所系国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相关审计业务资质,具备足够
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
和要求。
  综上,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
  姚 先 国      贾 利 民             益   智
   黄 加 宁      孙   剑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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