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
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规、合法;
提升公司可持续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未来发展目标;
转让海南椰岛阳光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挂牌价格不低于评估价格,体现了公平、
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转让海南椰岛阳光置业有限公司股权事项,并将相关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肖义南、吕立彪、黄乐平、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