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 99 弄龙元集团二楼会议室
时间:2021 年 11 月 19 日 14:00
董事会秘书:张丽
咨询电话:021-65615689
e-mail:stock@lycg.com.cn
会 议 议 程
一、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19 日 14:00
二、大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赖朝辉先生
三、大会议程:
序号 议案名称
四、议案审议表决
五、监票人代表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六、大会主持人宣读大会现场表决后的表决决议,最终表决结果以当天下
午合并网络投票结果后详见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七、见证律师对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
八、大会主持人宣布闭会
议案 1、关于董事会授权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和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 2021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日止银行融资总额的议案》、
《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最高额
度的议案》,上述议案中董事会将具体办理事宜授权董事长办理。议案经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由原董事长赖振元先生具体办
理相关事宜。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公司董事长由赖振元先生变更为
赖朝辉先生,因此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和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相关议案
中,原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办理担保及担保调剂等事项由现董
事长赖朝辉先生具体办理,原议案其他内容均不变。
请各位股东审议。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 2、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杭州一城停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城停车”)业务发展需
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城投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城投”)拟为其全
资子公司一城停车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一城停车服务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城投
拟为一城停车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华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杭州
新华支行”)申请的金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元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止披露日已实际为其累计担保余额为 0 元。
? 本次担保的反担保情况: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反担
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一城停车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城投拟为其全资子公司
一城停车向华夏银行杭州新华支行申请的 6,000 万元(大写:陆仟万元整)项目
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及产生的其他费用,担
保的主债权业务期限为 10 年。
(二)审议程序
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的专项
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项
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一城停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华路 1 号 13 幢 4 楼 449 室
注册资本:叁千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金芳
经营范围:服务;停车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展览展示服务,停车软
件的开发、技术服务;批发、零售;机械停车设备,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杭州城投持有一城停车 100%股份。
一城停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元
科 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5,126,878.88 45,512,984.61
净资产 26,586,588.90 528,121.82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841,532.92 -1,551,632.82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董事会召开日,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
子(孙)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15,702.77 万元;控股子(孙)公司不存
在对集团外公司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请各位股东审议。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授权委托书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
“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