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的有关规定,我们三名独立董事对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
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不会损害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易关联方支付的货款发生坏帐损失的风险较小。
综上所述,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能够有效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
展,是合理、必要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会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执行所预计的 2022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龚永德 戴志文 李显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