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潍柴(扬州)亚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潍柴扬州公司”
)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提供借款 28000 万元展期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本次委托贷
款展期公司不提供任何担保,利率符合市场行情,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独立董事:
陈留平 温德成 赵毅红
二O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