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股份: 振江股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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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股份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3507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振江股份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振江股份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地点
(一)现场股东大会
时间:2021 年 11 月 16 日 13 点 30 分
地点: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16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1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集人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内容(参考)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介绍股东及股东代表到会情况
(三)与会股东讨论、审议如下议案:
(四)股东提问和发言
(五)会议对以上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和现场投票表决
(六)监票人、计票人统计现场表决情况,中场休息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七)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八)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振江股份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出席会议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上签字
(十一)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五、会议其他事项
联系人:袁建军、巫健松
联系电话:0510-86605508
传真:0510-86605508
邮编:21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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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须知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下午 13: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
股东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望全体参会人员遵守执行:
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东代表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以确
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报道时向工作人员登记,由主持人视会议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发言,并安排公司有
关人员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建
议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
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由监票人公布表决结果。
录音和拍照。
感谢您的配合!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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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为一年(可以续聘)。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

    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度年末数:405.9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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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
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2 次;4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夏利忠,199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7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琪友,2003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6年10月
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具备相
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薛波,2016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情况:2个。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三、审计收费
内部控制审计 20 万元。
情况确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度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
协议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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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予以审议。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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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江苏振江新
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
   具体详见 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告《振江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请予以审议。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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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三: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拟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详见 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请予以审议。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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