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盛科技: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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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80      证券简称:隆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9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
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
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
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
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2年3月末实施完毕。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
间的判断,最终以经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30,277,708股,募集资金总量为71,621.10万元,本测算不
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及募集资金规模最终以经深交所审
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4)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
净资产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时,未考虑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外的其他
因素对总股本的影响。
  (6)假设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021年1-9月对应数据乘以4/3,假设2022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较2021年
度持平、增长10%、增长20%三种情况。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
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
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假设不考虑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假设测算期间内不进行其他利润分
配事项。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
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受国家
政策、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而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
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末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期末股本(万股)                  20,185.14     20,185.14     23,212.91
假设一:2022 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1 年持平
扣非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万元)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万元)
扣非前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7          0.47            0.42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4          0.44            0.40
扣非前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7          0.47            0.42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4          0.44            0.40
扣非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06%        10.04%            6.40%
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46%         9.49%            6.05%
假设二:2022 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增长 10%
扣非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万元)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万元)
扣非前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7         0.52        0.46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4         0.49        0.44
扣非前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7         0.52        0.46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4         0.49        0.44
扣非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06%      10.98%       7.01%
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46%      10.39%       6.63%
假设三:2022 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增长 20%
扣非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万元)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万元)
扣非前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7         0.56        0.51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4         0.53        0.48
扣非前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7         0.56        0.51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4         0.53        0.48
扣非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06%      11.92%       7.63%
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46%      11.28%       7.21%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
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总股本和净资产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等财务指
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此外,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而导致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
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幅度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
定幅度的下降。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
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所处行业
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
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见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
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发动机废气再循环(EGR)系统板块、新能源板块和精密零部件
板块三大板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新能源板块中
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铁芯扩产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
有主营业务联系紧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成功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继续保持技术领先
性,进一步提高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铁芯领域的市场占有率与公司的综合竞争能
力及抗风险能力,拓展盈利增长点。
  (1)人员方面
  公司在精密模具及精密汽车零部件拥有丰富的制造经验,长期从事精密冲压件等核
心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管理、营销及技术人员队伍,
对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有着深刻的认识,能够敏锐洞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快速响应
市场需求进行新产品开发和改良。公司非常注重人才队伍的培养,一方面,注重内部优
秀人才的培养,鼓励员工创新;另一方面,大力引进外部高端人才,丰富人才储备。通
过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公司已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人才储备。
  (2)技术方面
  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与积累,公司已形成较为成熟的高精密零部件设计开发能力,
公司马达铁芯产品已量产并获得联电、蔚来汽车等客户认证,产品性能、能效及稳定性
获得了客户的认可。
  公司掌握高速冲压、在线监测、激光焊接等工艺工序,技术储备充分,本次拟投建
的驱动铁芯生产线能够实现净室无尘化生产、自动化生产、品质在线控制,做到低成本、
短纳期、高品质。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主要为大尺寸、高性能驱动铁芯产品,可以有效满
足中高端电动汽车的需求。
  (3)市场方面
  公司在多年的市场竞争中,凭借不断提升的研发实力,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行业经验。
公司驱动电机铁芯产品已取得联电、蔚来汽车以及某外资电动汽车及能源公司等认证。
公司较强的整体实力和良好的品牌声誉、优良的产品质量和运行的稳定性得到了市场的
广泛认可,为本次募投项目产能的消化提供了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
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进
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
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项目符合国
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的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
成后,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
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施并实现预期收益,以
更好地回报广大股东。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及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将就募集资金账户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与公司共同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募集资金
专款专用,保荐机构定期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公司将定期对募集
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开户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
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一直非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持
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公司积极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有关规定,已在《公司章程》及《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中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
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
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
期效益,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
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
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
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
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倪茂生和倪铭作出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
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
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
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
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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