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大肉食: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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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131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与深圳硕海物流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硕海”)及其控股股东深圳中蓝电
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蓝电气”)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持
有的控股子公司青岛中和盛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盛杰”)51%股权
以人民币 2,996.2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硕海。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成后,公司
将不再持有中和盛杰股权。
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硕海物流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街道南园社区南园路 68 号上步大厦 6 层 H 单

  法定代表人:向光燕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8989050M
  成立日期:2012 年 12 月 12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道路货运代理;搬运装卸、信息服务;物
业管理;农业、林业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建筑工程、道路工程、市政工程、绿
化工程、园林工程的施工;房地产开发;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室内设计;建筑
材料、钢材、电梯、中央空调、酒店用品、电气设备、电讯器材、电线电缆、金
属材料、电子产品、花卉、苗木、初级农产品、矿产品、煤炭、化工产品(不含
危险品)、五金交电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水泥制品的销售;化肥的零售;国
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
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道路普通货运;仓储服务。
  深圳硕海股权结构:深圳中蓝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
关系。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59,331.31           157,653.20
净资产           93,146.16             86,909.93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121,657.66           123,602.92
净利润            6,236.24             6,290.86
力。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青岛中和盛杰食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一路 1 号 B 座 21 层 2103 房间
  法定代表人:张瑞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3F697H76
  成立日期:2017 年 07 月 05 日
  经营范围:销售:食品(依据食药监部门核发的许可证经营)、木材及制品、
钢材、机械设备、纺织品、纸张、五金交电,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和盛杰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51%            1,020
青岛联合友和食品有限公司                   40%             800
       李南邑                       9%            180
        合计                     100%           2,000
  标的资产权属情况:本次转让的中和盛杰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
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
冻结等司法措施。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197,603.65              175,322.94
 净资产              12,334.37               4,360.11
  项目           2020 年 1-12 月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533,919.10              278,315.13
 净利润               -386.63               -7,974.27
  公司聘请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结论,中和盛杰股东
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 5,875.00 万元,对应公司持有其 51%股权的
评估值为 2,996.25 万元。
   (1)截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向中和盛杰提供经营借款余额 44,000
万元,公司向中和盛杰提供的担保合同金额为 60,5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对中和盛杰的借款被动形成了对外财务资助、公司对中和盛杰提供的担保被
动形成了对外担保。公司就上述财务资助及对外担保将按照相关规则履行审议程
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证券时报》、
《证 券 日 报》的相关公告。
   (2)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中和盛杰股权,中和盛不
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转让方”)
   乙方:深圳硕海物流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受让方”)
   丙方: 青岛中和盛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或“目标公司”)
   丁方:深圳中蓝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或“中蓝电气”)
   (一)协议股权的转让
   甲方同意转让给乙方的协议股权包括甲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共计 51%的股
权以及由此衍生的所有权益。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
   甲方乙方一致同意,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以下简称“基准日”)经北京北
方亚事资产评估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评估报告对目标公司全部股权
权益的评估值 5,875 万元为作价依据,协议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996.25 万元
整。
   乙方应最迟不晚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 1,797.75 万元
(即交易对价的 60%);乙方应最迟不晚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付清剩余转让价款。
  (三)目标公司对甲方欠款的偿还安排
应按照还款计划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偿还其对甲方的全部欠款及利息,目标公
司应在前述期限内以其销售回款优先偿还其对甲方的欠款本金及利息,其所偿还
款项在优先偿还应付利息后,再相应扣减欠款本金,并按扣减后的欠款本金计算
此后应付利息。
工作日内将与上述借款及利息总额等值的货物仓单原件交付给甲方作为担保措
施,由甲方委派的专人保管,并跟进乙方销售回款情况,在乙方按还款计划偿还
相应借款及利息后,甲方返还等额的货物仓单给乙方;如乙方销售的货物系交付
给甲方的仓单所列货物,乙方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由甲方委
派的人员与乙方共同办理相关货物的销售及回款工作。
个工作日内将其所有销售货物回款的银行账户的相关支付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网
银 U 盾、KEY 等)交由甲方委派的专人保管,由甲方委派人员负责将前述账户
中的销售回款用于偿还目标公司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剩余款项可用于目标公司
的日常经营,甲方应配合目标公司支付相应款项。
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总额的 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利息及违约金的,由乙方和丁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此外,乙方将其持有的目标
公司股权质押给甲方作为担保措施。
  (四)甲方对目标公司所提供担保的解决安排
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措施。各方一致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目标公司不得
增加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银行借款金额,甲方对目标公司的担保期限至甲方担保
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目标公司应按照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
偿还前述银行债务或提供采取其他担保方式逐步解除甲方对其的全部担保责任。
司还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其所有销售货物回款的银行账户的
相关支付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网银 U 盾、KEY 等)交由甲方委派的专人保管,
以确保前述账户中的资金仅能用于偿还目标公司对甲方的借款及利息、目标公司
的日常经营、偿还相应的银行借款。甲方保管目标公司前述银行账户支付工具直
至目标公司偿还其对甲方的全部借款及利息且解除甲方对其的全部担保责任之
日。
任,此外,在办理完成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后,乙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
司股权质押给甲方作为反担保措施。
期承担其担保责任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将向目标公司收取其超期担保金额的
  (五)生效、交割及过渡期损益承担
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协议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乙方应配合目标公司
于协议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协议股权的质押登记。
割日前完成目标公司控制权及经营管理权的交接。
议股权比例承担。
     五、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需要,对自身业务进行了全面梳理,为使主营业务和发展
战略更加清晰,优化业务结构,公司转让所持中和盛杰 51%的股权。本次股权转
让是公司根据未来战略部署、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所作出的安排,有利于公司进一
步聚焦食品业务,符合公司“一体两翼”的发展战略。
  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针对本次股权转让被动形成的
对外财务资助及对外担保事项,各方已约定相关解决安排,整体风险可控,不会
对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查后,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符合公司整体
发展战略规划,针对本次股权转让被动形成的对外财务资助及对外担保事项,各
方已约定相关解决安排,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同意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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