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南
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石科技”、
“上市公司”或“公司”)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石科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目的
随着公司进行全球化的业务布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大量的外汇资产,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合理降低
财务费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投资的品种
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投资的品种是指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
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
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三、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的额度、期限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2亿美元或等值人民
币的外汇衍生品投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可灵活滚动使用,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投资的情况。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
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
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
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投资风险管理措施
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
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该制度就公
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
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
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
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
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审批程序
三十一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
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并获得了监事会的审
议同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不以投机为目的,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
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锁定汇兑成本,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本
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额度
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根据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不以投机为目的,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
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锁定汇兑成本,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上述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股东
大会审议。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璇 季李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