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人丽妆: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致歉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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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1-062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致歉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
人丽妆”
   )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获知持股 5%以上股东 Crescent
Lily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Crescent Lily”)由于
误操作在未披露减持股份计划的情况下,发生了违规减持公司股
票的情况。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减持前股东持股情况
   Crescent Lily 持有公司的股份系公司首发上市前取得,合
计持有公司 34,876,4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8.68%。该股
份已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减持情况
   由于 Crescent Lily 相关人员误操作,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
及 2021 年 11 月 10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股
票 205,400 股,成交均价 25.72 元/股,成交金额合计人民币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大股东、董监
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
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的相关规定。
Crescent Lily 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及 2021 年 11 月 10 日在未
预披露相关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了公司
股份,其减持行为违反了上述相关减持规定。
   三、当前的处理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系相关工作人员的误操作,
并非其主观故意行为。Crescent Lily 及相关工作人员已进行了
深刻自查和反省,并就因此造成的影响表示诚挚歉意。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Crescent Lily 承诺未来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合法合
规实施减持,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今后,Crescent Lily 将
加强人员培训,完善交易系统和工作流程,加强内部管理,避免
后续再发生类似事件或其他违规操作事件。
作情况,
   将进一步组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其
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则,加强证券账户的管理,严格规范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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