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3 股票简称:浙数文化 编号:临 2021-061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和 2021 年 11 月 11 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和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
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按照《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
定拟注销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36,193,430 股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2.78%。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1,301,923,953 元变更为
回购注销完成后就前述事项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 海 证 券 报》上披露的临 2021-054
《浙数文化关于拟注销已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临 2021-055《浙数文化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提示性公告》和临 2021-060《浙数文化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
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
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
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
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
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
下:
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