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基于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贷款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融资贷款是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深
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担保公司”)及杜建军先生、
刘郁女士、子公司惠州市超频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超频三”)
为公司融资贷款提供担保,惠州超频三及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为高新投担保公
司提供反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担保事项。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个旧圣比和实业有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是
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融资效率,确保业务顺利开展,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
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宫兆辉 杨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