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雅
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
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王爱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提名方式、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
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爱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页无正文,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
签字页)
李元旭 叶建芳 徐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