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
经认真研究,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规定,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本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行
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董事会选举贾为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二、关于公司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同意提名胡明亮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具有多年的相关工作经历,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此工作;本次聘任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履行了法定程序。同意聘任胡明亮先生担任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董学立、岳德军、钱春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