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9 证券简称:*ST 科林 公告编号:2021-098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近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361 号《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的关注函》文件,公司对相关问题逐项进行落实,现将有关回复公告如下:
增与上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涉案金额达 12,958.98 万
元,截至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诉讼金额合计为 62,263.90 万元,占公
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4 倍。
一、逐笔列示截至回函日,公司及子公司主要诉讼、仲裁事项,详细说明
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公司回复】:
(一)公司目前主要诉讼、仲裁事项如下表所示:
我方 涉诉金
诉讼(仲裁)
序号 对方名称 涉诉主体 起诉日期 诉讼 额
基本情况
地位 (万元)
江苏智临电气科技 科林环保、 票据支付请求
案件 1 2018 年 9 月 被告 1,128.91
有限公司 四川集达 权纠纷
江苏智临电气科技
案件 2 四川集达 2018 年 11 月 被告 1,084.30 买卖合同纠纷
有限公司
四川国旺电力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
案件 3 四川集达 2018 年 11 月 被告 1,160.65
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科林环保、
案件 4 平高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被告 2,310.09 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集达
霍尔果斯日升昌商
案件 5 科林环保 2019 年 7 月 被告 1,937.22 票据纠纷
业保理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金融借款合同
案件 6 科林环保 2020 年 8 月 被告 1,706.72
公司苏州分行 纠纷
中机国能电力工程 科林环保、 建设工程合同
案件 7 2020 年 11 月 被告 1,472.35
有限公司 四川集达 纠纷
重庆四联新能源有
案件 8 科林环保 2020 年 12 月 被告 6,346.90 合同纠纷
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11,928.3 金融借款合同
案件 9 科林环保 2021 年 1 月 被告
有限公司吴江支行 0 纠纷
江苏启安建设集团 四川集达、 建设工程合同
案件 10 2021 年 2 月 被告 1,144.09
有限公司 科林环保 纠纷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金融借款合同
案件 11 科林环保 2021 年 3 月 被告 2,905.49
公司苏州分行 纠纷
上海大唐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合同
案件 12 科林环保 2021 年 8 月 被告 8,504.57
有限公司 纠纷
上海大唐融资租赁 12,958.9 融资租赁合同
案件 13 科林环保 2021 年 9 月 被告
有限公司 8 纠纷
科林环保 2018 年 12 月 50.00
福建新福兴玻璃有 票据追索权纠
案件 14 科林环保 2019 年 1 月 被告 50.00
限公司 纷
科林环保 2019 年 1 月 50.00
杭州新子光电科技 票据支付请求
案件 15 科林环保 2019 年 1 月 被告 100.00
有限公司 权纠纷
苏州郎诚金属制品 科林环保 2019 年 1 月 100.36 票据追索权纠
案件 16 被告
有限公司 科林环保 2019 年 1 月 404.44 纷
科林环保 2019 年 1 月 52.58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 票据追索权纠
案件 17 科林环保 2019 年 1 月 被告 52.58
公司上海公司 纷
科林环保 2019 年 1 月 52.58
东莞市泽润电子科 票据追索权纠
案件 18 科林环保 2019 年 4 月 被告 263.27
技有限公司 纷
苏州易昇光学材料 票据追索权纠
案件 19 科林环保 2019 年 4 月 被告 320.00
有限公司 纷
温州巨亮光伏科技 票据追索权纠
案件 20 科林环保 2021 年 6 月 被告 145.00
有限公司 纷
案件 21 姜博 科林环保 2020 年 1 月 被告 130.00 企业借贷纠纷
案件 22 王菁 科林环保 2021 年 8 月 被告 404.74 合同纠纷
案件 23 倪爱明 科林环保 2021 年 8 月 被告 854.32 合同纠纷
案件 24 刘明元 科林环保 2021 年 8 月 被告 189.41 合同纠纷
案件 25 董建萍 科林环保 2021 年 8 月 被告 491.87 合同纠纷
案件 26 李菊泉 科林环保 2021 年 10 月 被告 527.57 合同纠纷
注:为方便案情介绍,公司在涉诉描述中简称“科林环保”
,四川集达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
司(简称“四川集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案件基本案情及受理情况
案件 1.江苏智临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智临”)
案号:
(2018)苏 0509 民初 10225 号、(2019)苏 05 民终 7724 号、执行案号:
四川集达与江苏智临于 2017 年签订《光伏设备材料采购合同》,采购设备用
于迁安电站项目、河南汝南电站项目。科林环保向江苏智临出具了电子商业承兑
汇票两张,用于代四川集达支付货款,金额分别为 519.23 万元、609.68 万元。
由于后期科林环保到期未兑付以上承兑汇票,因此江苏智临提起诉讼。
江苏智临于 2018 年 9 月起诉,该案已二审判决,目前处于执行阶段。
案件 2.江苏智临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案号:与(2018)苏 0115 民初 16316 号并案审理、与(2018)苏 0115 民初
四川集达与江苏智临,因河北迁安电站项目签订四份相关采购合同、因河南
汝南电站项目签订八份相关采购合同。相关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工程量、
施工质量事项产生争议,四川集达起诉江苏智临要求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江苏智临反诉要求四川集达支付合同剩余款项。
两案经法院判决,部分支持江苏智临的主张,目前处于执行阶段。
案件 3.四川国旺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国旺”)
案号:
(2018)藏 05 民初 8 号、二审案号:
(2020)藏民终 27 号、执行案号:
(2021)藏 05 执 2 号
案情:四川集达与四川国旺,因西藏山南电站项目、河北迁安电站项目,分
别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工程量、施工质量产生争议,
四川集达迟延付款,四川国旺起诉四川集达支付合同剩余款项。
经法院判决,案件目前处于执行阶段。
案件 4.平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平集团”)
案号:
(2018)苏 0115 民初 20643 号、
(2020)苏 01 民终 2472 号、2019 苏
案情:四川集达与平高集团签订《山东菏泽光伏发电项目设备采购合同》、
《西藏山南光伏发电项目设备采购合同》,用于山东菏泽电站项目、西藏山南电
站项目的相关设备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四川集达未按时足额支付货款,平高
集团提请诉讼。
科林环保与平高集团于诉讼二审阶段达成和解协议。
案件 5.霍尔果斯日升昌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昌保理公司”)
案号:
(2019)渝 0112 民初 39219、15459、15470、15471、15472 号、
(2021)
渝 0112 执 10784、10785、10786、10787、10193 号
案情:科林环保分别开具 2 张 500 万、3 张 300 万合计 1,900 万的商业承兑
汇票给淮安市晋成建筑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淮安公司”),后淮安公
司将上述 5 张商票背书质押给重庆众益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益好公
司”)
。众益好公司作为借款人,发行借款产品“票融宝”并于隆金宝平台线上募
集。众益好公司以上述 5 张商票质押给日升昌保理公司,日升昌保理公司对众益
好公司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现众益好公司到期未偿还借款,日升昌保理公司受
全体出借人委托要求行使票据权利,即要求科林环保兑付商票。
现 5 张票据对应五案均处于执行阶段。
案件 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苏州分行”)
案号:(2020)苏 0591 民初 6722 号、(2021)苏 0591 执 6352 号
案情:科林环保与兴业银行苏州分行于 2018 年 5 月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兴业银行苏州分行向科林环保提供 1,500 万元贷款。后因科林环保逾期偿
还本息,故兴业银行苏州分行起诉。
科林环保与兴业银行苏州分行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截止目前,案件在执
行阶段。
案件 7.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国能”)
案号:(2020)苏 1084 民初 4987 号、2020 苏 1084 执保 694 号之一
案情:科林环保与中机国能于 2018 年 2 月签订《高邮城南经济新区多能互
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PC 承包合同》,2019 年 11 月双方签订《解除协议》,就中
机国能已完成工程情况认定最终结算价款为 1,930 万元。因科林环保未能按时支
付全部合同价款,中机国能提请诉讼。
截止目前,该案二审尚未判决。
案件 8.重庆四联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四联”)
案号:(2020)渝 01 民初 1071 号、(2020)渝 01 民初 1071 号之一
案情:科林环保与重庆四联于 2016 年 12 月签订《关于山西省临汾市古县
决算,且双方对工程量、施工质量产生争议,科林环保迟延付款,重庆四联起诉
科林环保支付剩余款项。
截止目前,该案一审尚未判决。
案件 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吴江支
行”)
案号:(2020)苏 05 民初 1472 号
案情:科林环保与工商银行吴江支行于 2017 年 12 月签订《并购借款合同》,
科林环保向工商银行吴江支行借款 14,000 万元,后因科林环保未能按期偿还所
有本息,工商银行吴江支行提请诉讼。
截止目前,该案经二审判决生效,目前处于执行阶段。
案件 10.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启安”)
案号:(2021)苏 1084 民初 1036 号
案情:四川集达与江苏启安于 2018 年 1 月签订《高邮城南经济新区热管网
工程第三及第四标段施工合同》,该合同经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
的造价报告书确认已完工程结算金额为 1,882.20 元。
四川集达与江苏启安签订和解协议,约定欠款金额为 838 万元,该案已与原
告庭外和解,原告已撤诉结案。
案件 1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苏州分行”)
案号:(2021)苏 0508 民初 1465 号
案情:2020 年 4 月,广发银行苏州分行与科林环保签订《授信额度合同》,
广发银行苏州分行向科林环保发放 3 笔贷款,金额合计 3,000 万元。后因科林环
保逾期偿还本息,广发银行提请诉讼。
截止目前,该案经二审判决生效,目前处于执行阶段。
案件 12.上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大唐”)
案号:(2021)沪 74 民初 2565 号
案情:上海大唐与菏泽三锐电力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由上海大唐为菏泽
三锐电力提供融资租赁,科林环保为菏泽三锐电力提供担保。因履约过程中,菏
泽三锐电力逾期支付租金,故上海大唐起诉。
截止目前,融资租赁所涉资产(山东菏泽电站)已签署正式转让协议,上海
大唐已撤诉。
案件 13.上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案号:(2021)沪 74 民初 2555 号
案情:上海大唐与迁安市瑞光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由上海大唐为迁安市瑞光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科林环保为迁安市
瑞光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因履约过程中,迁安市瑞光新能源技术有限
公司逾期支付租金,上海大唐提请诉讼。
截止目前,该案一审尚未开庭。
案件 14.福建新福兴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新福兴”)
案号:(2018)沪民初 21908、85、78 号
案情:2017 年 12 月,科林环保(作为买方)与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
技有限公司(作为卖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TSP17299 号的《山东滨州/江苏高邮
将票面金额均为 50 万元的三张票据背书转让给福建新福兴,票据到期后,科林
环保未予兑付。
截至目前,三案均已进入执行阶段。
案件 15.杭州新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新子光电”)
案号:(2019)苏 0509 民初 316 号
案情:2017 年 12 月,科林环保(作为买方)与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
技有限公司(作为卖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TSP17299 号的《山东滨州/江苏高邮
将票面金额为 100 万元的一张票据背书转让给杭州新子光电,票据到期后,科林
环保未予兑付。
截至目前,本案已进入执行阶段。
案件 16.苏州郎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郎诚”)
案号:(2019)苏 0509 民初 982、977 号
案情:2017 年 12 月,科林环保(作为买方)与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
技有限公司(作为卖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TSP17299 号的《山东滨州/江苏高邮
将票面金额分别为 100 万元、402.25 万元的两张票据背书转让给苏州郎诚,票
据到期后,科林环保未予兑付。
截至目前,两案均已进入执行阶段
案件 17.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锡业”)
案号:(2019)沪 0117 民初 1519、1520、1521 号
(2019)沪 74 民终 00466、00467、00468 号
(2019)沪 74 民再 3、4、5 号
案情:2017 年 12 月,科林环保(作为买方)与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
技有限公司(作为卖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TSP17299 号的《山东滨州/江苏高邮
金额均为 50 万元的票据经背书后最终转让给云南锡业,票据到期后,科林环保
未予兑付。
截至目前,三案均已进入执行阶段
案件 18.东莞市泽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泽润”)
案号:(2019)苏 0509 民初 3673 号
案情:2017 年 12 月,科林环保(作为买方)与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
技有限公司(作为卖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TSP17299 号的《山东滨州/江苏高邮
将票面金额分别为 3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的五张票据背
书转让给东莞泽润,票据到期后,科林环保未予兑付。
截至目前,本案已进入执行阶段
案件 19.苏州易昇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昇光学”)
案号:(2019)苏 0509 民初 5182 号
案情:2017 年 12 月,科林环保(作为买方)与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
技有限公司(作为卖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TSP17299 号的《山东滨州/江苏高邮
将票面金额分别为 3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的四张票据背书转让给
易昇光学,票据到期后,科林环保未予兑付。
(作为卖方)签订了《江苏高邮 17.66MW 项目组件采购合同》,科林环保以商业
承兑汇票方式付款。其中,票面金额分别为 20 万元、30 万元、30 万元、30 万
元的四张票据经票据背书后最终转让给易昇光学,票据到期后,科林环保未予兑
付。
截至目前,本案已进入执行阶段,其中科林环保已将经由中电新德背书转让
的共 110 万元票据结清。
案件 20.温州巨亮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巨亮”)
案号:(2021)苏 0509 民初 6907 号
案情:2017 年 12 月,科林环保(作为买方)与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
技有限公司(作为卖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TSP17299 号的《山东滨州/江苏高邮
将四张票面金额分别为 15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50 万元的票据背书转让给
温州巨亮,随后温州巨亮均背书转让给苏州晶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苏州晶银”),票据到期后,温州巨亮向苏州晶银兑付票据并向科林环保追索,
科林环保未予兑付。
截至目前,本案二审判决已生效。
案件 21.姜博
案号:(2020)苏 0509 民初 557 号
案情:2017 年,科林环保在无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备案,拟发行定向融资
工具,案件涉及备案中的认购协议、产品说明书。2018 年 5 月,姜博向科林环
保认购 130 万元产品,产品到期后,科林环保未偿还全部本息。
截至目前,本案已进入执行阶段
案件 22.王菁
案号:(2021)苏 0509 民初 9815 号
案情:2017 年,科林环保在无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备案,拟发行定向融资
工具,案件涉及备案中的认购协议、产品说明书。2018 年 5 月,王菁向科林环
保认购 110 万元产品,产品到期后,科林环保未偿还全部本息。
截至目前,本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案件 23.倪爱明
案号:(2021)苏 0509 民初 9817 号
案情:2017 年,科林环保在无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备案,拟发行定向融资
工具,案件涉及备案中的认购协议、产品说明书。2018 年 4 月,倪爱明向科林
环保认购 670 万元产品,产品到期后,科林环保未偿还全部本息。
截至目前,本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案件 24.刘明元
案号:(2021)苏 0509 民初 9818 号
案情:2017 年,科林环保在无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备案,拟发行定向融资
工具,案件涉及备案中的认购协议、产品说明书。2018 年 4 月,刘明元向科林
环保认购 150 万元产品,产品到期后,科林环保未偿还全部本息。
截至目前,本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案件 25.董建萍
案号:(2021)苏 0509 民初 9819 号
案情:2017 年,科林环保在无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备案,拟发行定向融资
工具,案件涉及备案中的认购协议、产品说明书。2018 年 4 月,董建萍向科林
环保认购 380 万元产品,产品到期后,科林环保未偿还全部本息。
截至目前,本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案件 26.李菊泉
案号:(2021)苏 0509 诉前调 11345 号
案情:2018 年,科林环保在无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备案,拟发行定向融资
工具,案件涉及备案中的认购协议、产品说明书。2018 年 4 月,李菊泉向科林
环保认购 400 万元产品,产品到期后,科林环保未偿还全部本息。
截至目前,本案进入诉前调解阶段,尚未正式进入诉讼程序。
(三)公司应对措施
上述诉讼案件均为历史业务原因,公司正在积极协调原有业务合作电站的后
续处置工作,截至目前山东菏泽电站、西藏山南电站、河北迁安电站已进入实质
性处置阶段,其中山东菏泽电站、西藏山南电站已签署转让协议,河北迁安电站
已完成第三方尽调工作。电站产权方尚欠公司及子公司 EPC 工程款、设备款及运
维费、垫资款项等,根据相关协议约定,电站产权方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负债将依
据电站相关股权过户手续等进度分期支付,同时也将依据协议约定解除公司的大
额担保责任。随着电站处置工作的进展,公司的应收账款将陆续收回,从而改善
公司现金流状况以及解除上海大唐起诉涉及的担保责任。
上述涉及诉讼总体对公司资金周转及经营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对公司
目前新业务的开展、经营不存在实质性影响。公司将继续积极协调与相关债权人
及银行等的沟通工作,争取尽快就诉讼事项和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包括
但不限于通过债务重组、展期偿还、达成和解等方式。
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
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说明公司对上述案件的会计处理,是否计提了相应的预计负债,如是,
说明计提比例及依据,如无,说明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
【公司回复】: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四条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
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①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②
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对
于上述涉诉事项,公司根据法院《民事判决书》、
《民事调解书》或双方达成的《和
解协议》相关条款规定计算公司出现违约后应承担的现实义务,计入预计负债科
目核算,影响当期损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表所示:
是否
计提
序号 对方名称 计提依据及比例
预计
负债
江苏智临
案件 依据《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ZQZR20201030003,协议签订后公司与江苏
电气科技 否
有限公司
江苏智临
案件 依据《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ZQZR20201030003,协议签订后公司与江苏
电气科技 否
有限公司
四川国旺
案件 电力工程 依据《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ZQZR20201030001,协议签订后公司与四川
否
公司
依据《民事调解书》(2020)苏 01 民终 2472 号:四川集达电力工程设计有
限公司与平高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四川集达按协议约定分期支付平高集
案件 平高集团
是 团款项,如四川集达未能按期足额履行约定的给付义务,自逾期之日起,以
应付而未付的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8%支付逾期利息。四川集达自 2021
年 3 月 31 日起逾期支付。
依据《民事判决书》(2019)渝 0112 民初 15459 号:公司与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支付霍尔果斯日升昌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款 500
万元,以及以票款为基数从 2018 年 11 月 16 日期起至实际付款日按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利息。截止目前,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
依据《民事判决书》(2019)渝 0112 民初 15470 号:公司与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支付霍尔果斯日升昌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款 300
万元,以及以票款为基数从 2018 年 11 月 23 日期起至实际付款日按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利息。截止目前,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
霍尔果斯 依据《民事判决书》(2019)渝 0112 民初 39219 号:公司与判决生效之日
案件 日升昌商 起十日内支付霍尔果斯日升昌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款 500
是
限公司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利息。截止目前,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
依据《民事判决书》(2019)渝 0012 民初 15472 号:公司与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支付霍尔果斯日升昌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款 300
万元,以及以票款为基数从 2019 年 5 月 29 日期起至实际付款日按中国人民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利息。截止目前,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
依据《民事判决书》(2019)渝 0112 民初 15471 号:公司与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支付霍尔果斯日升昌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款 300
万元,以及以票款为基数从 2018 年 11 月 29 日期起至实际付款日按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利息。截止目前,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
依据《民事调解书》(2020)苏 0591 民初 6722 号:公司未按达成协议履行
兴业银行 还款义务,则兴业银行有权按照借款本金 1500 万元未付部分为基数按照中
案件 股份有限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 1.8 倍计算的罚息与以利息、罚息
是
分行 的复利向公司主张债权,并要求公司另行赔付违约金。公司自 2021 年 2 月
起,未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
中机国能 依据《民事判决书》(2020)苏 1084 民初 4987 号: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
案件
电力工程 是 内向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支付 1298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年利率为
有限公司 15%。公司自 2019 年 12 月起逾期付款。
依据《合作协议》12.4 条款: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向重庆四联新能源有限公司
重庆四联 如期偿还项目建设垫资债务,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
案件
新能源有 是 依据《合作协议》2.3 条款:协议生效后至公司按协议约定实际付款之日,
限公司 由古县佳盛能源有限公司按照《联合开发合作协议》约定的金额,按照年化
利率 6%的标准向重庆四联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利息。
依据《并购借款合同》第四条 4.1(3):每笔借款利率以全国银行间拆解中
心公布的年期贷款利率(LPR)为基准利率上浮 60 个基点确定;第十六条 16.3
未按约偿还的自逾期之日起在原有利率加收 50%罚息及罚息的复利。一审判
中国工商
决(2020)苏 05 民初 1472 号: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中国工
案件 银行股份
是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借款本金 11756 万元,并偿付相应利息、罚息、
复利。利息以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5.25%计算;罚息以本金为基数,按年
吴江支行
利率 7.875%计算;复利以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 7.875%计算。公司违约后,
工商银行提起诉讼,2021 年 6 月 10 日一审判决。公司提起二次诉讼,目前
二审未判决。公司仍按照《并购借款合同》相关约定计算利息。
依据 2019 年 11 月 7 日签订的《和解协议》第七.1 条款:四川集达电力工程
设计有限公司违约未按协议约定付款,四川集达承担协议约定的原工程结算
金额未支付部分按年利率 15%计算的利息赔偿责任。四川集达自 2019 年 11
江苏启安 月 15 日起逾期付款。2021 年 1 月 20 日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高邮市
案件
建设集团 是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 年 10 月 20 日双方再次签订了《和解协议》,协议
有限公司 约定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四川集达提供撤诉及账户解冻相关文件
后,四川集达向江苏启安支付累计欠款金额的 30%,剩余款项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前完成支付。如四川集达按按最新协议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前履行
完支付义务,将冲回前期已计提的预计负债。
依据《民事判决书》(2021)苏 05 民终 5676 号: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广发银行 十日内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归还本金 2900 万元以及截止 2021
案件 股份有限 年 3 月 15 日的罚息和复利,2021 年 3 月 15 日之后的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
是
分行 期之日起按照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逾期贷款罚息为本条第一款约定
的贷款利率(5.655%)利率水平上加收 50%。
上海大唐
案件
融资租赁 否 上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撤诉,无需进行会计处理。
有限公司
迁安市瑞光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逾期支付上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
上海大唐 公司为迁安市瑞光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负有连带责任,且享有对
案件
融资租赁 否 迁安市瑞光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追偿权利。目前在案件未开庭,同时公司
有限公司 的连带责任为支付义务,将对公司资产总额及现金流产生影响,不影响当期
损益。
依据《民事判决书》(2018)沪 0117 民初 21908 号: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
是 十日内连带支付福建新福兴玻璃有限公司票据款及以票据款为基数自 2018
年 12 月 4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福建新福 依据《民事判决书》(2019)沪 0117 民初 78 号: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十日
案件
兴玻璃有 是 内连带支付福建新福兴玻璃有限公司票据款及以票据款为基数自 2018 年 12
限公司 月 10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依据《民事判决书》(2019)沪 0117 民初 85 号: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十日
是 内连带支付福建新福兴玻璃有限公司票据款及以票据款为基数自 2018 年 12
月 10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杭州新子 依据《民事判决书》(2019)苏 0509 民初 316 号: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十
案件
光电科技 是 日内连带支付杭州新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票据款及以票据款为基数自 2018
有限公司 年 12 月 5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依据《民事判决书》(2019)苏 0509 民初 982 号: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十
是 日内连带支付苏州郎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票据款及以票据款为基数自 2019
苏州郎诚
案件 年 7 月 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金属制品
有限公司
是 日内连带支付苏州郎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票据款及以票据款为基数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依据《民事判决书》(2019)沪 74 民再 3 号: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内连
带支付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票据款以及以票据款为基数自 2018 年 11 月 30
是 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2019 年 8 月 19 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2019 年 8 月 20 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依据《民事判决书》(2019)沪 74 民再 4 号: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内连
云南锡业
带支付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票据款以及以票据款为基数自 2018 年 11 月 30
案件 股份有限
是 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2019 年 8 月 19 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2019 年 8 月 20 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公司
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依据《民事判决书》(2019)沪 74 民再 5 号: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内连
带支付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票据款以及以票据款为基数自 2018 年 11 月 30
是 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2019 年 8 月 19 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2019 年 8 月 20 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东莞市泽 依据《民事判决书》(2019)苏 0509 民初 3673 号: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案件 润电子科 内支付东莞市泽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票据款,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利息以
是
司 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依据《民事判决书》(2019)苏 0509 民初 5182 号: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苏州易昇 十日内支付苏州易昇光学材料有限公司票据款 210 万元并承担违约金,违约
案件
光学材料 是 金以 210 万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12 月 8 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2019 年 8
有限公司 月 19 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 年 8 月 20
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依据《民事判决书》(2021)苏 0509 民初 6907 号: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温州巨亮 内连带支付温州巨亮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票据款以及以票据款为基数自 2018
案件
光伏科技 是 年 11 月 30 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2019 年 8 月 19 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
有限公司 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2019 年 8 月 20 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依据《民事判决书》(2020)苏 0509 民初 557 号: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案件
姜博 是 十日内归还姜博本金 130 万,并支付利息。以本金为基数,至 2018 年 5 月
依据《民事判决书》(2021)苏 0509 民初 9815 号: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归还王菁本金 320 万元,偿付利息。以本金中 110 万元为基数,自 2018
案件
王菁 是 年 5 月 25 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8.8%计算利息;以本金中 210
万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8.8%基数
利息。
依据《民事判决书》(2021)苏 0509 民初 9817 号: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案件
倪爱明 是 十日内归还倪爱明本金 670 万元,偿付利息。以本金为基数,自 2018 年 4
月 27 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9.2%计算利息。
依据《民事判决书》(2021)苏 0509 民初 9818 号: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案件
刘明元 是 十日内归还刘明元本金 150 万元,偿付利息。以本金为基数,自 2018 年 4
月 25 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8.8%计算利息。
依据《民事判决书》(2021)0509 民初 9819 号: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案件
董建萍 是 日内归还董建萍本金 380 万元,偿付利息。以本金为基数,至 2018 年 4 月
案件 依据公司与李菊泉签订的《认购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年利率为 9.2%。公
李菊泉 是
三、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说明上述案件对
公司本期业绩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充分提示该事项可能导致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 14.3.11 条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回复】:
尚未结案,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 2021 年度的业绩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具体数据
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结案情况进行
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事项可能对公司利润造成负面影响,依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如果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
产为负,公司会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子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但存在因上述诉讼事项导致子公司股权可能被
司法处置的风险。公司将与相关债权人沟通,争取妥善解决上述股权被冻结事宜,
以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
上述账户的冻结情形对公司新业务的运营及资金周转无影响。公司目前正采取措
施,争取尽快解除账户冻结。
进入实质性处置阶段,电站产权方尚欠公司及子公司 EPC 工程款、设备款及运维
费、垫资款项等,将根据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陆续回款。电站的妥善处置将改善
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减少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公司上述诉讼事项能否通过电站出
售及债务重组得以最终解决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应收账款收回的金额及时间存
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年、2020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 2020 年
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3.3 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若
公司 2021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14.3.11
条情形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