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银绒业
股票代码:000982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灵武生态纺织园区(灵武市南二环北侧经二路东侧)
通讯地址:灵武生态纺织园区(灵武市南二环北侧经二路东侧)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执行法院裁定)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1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称“15 号准则”)及相关法规编
制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
《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绒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受托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形,本报告书已披露所
有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安排。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中银绒业、上市公司 指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098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
指 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绒集团
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被司法拍卖所持中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银绒业 4 亿股股份
指中绒集团被司法拍卖的 4 亿股中银绒业股票,占
标的股份 指
中银绒业总股本的 9.39%
本报告书 指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签署日 指 2021 年 11 月 10 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中绒集团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灵武生态纺织园区(灵武市南二环北侧经二路东侧)
通讯地址 灵武生态纺织园区(灵武市南二环北侧经二路东侧)
法定发表人 马生明
注册资本 168,965.34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000710639845N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兔毛、兔绒及毛皮加工、销售、进出口贸易(不含法律法规
禁止的及需要专项审批的业务);建筑材料、纺织品、百货、
经营范围
五金工具、皮革制品、服装、鞋、帽、钢材、水暖配件、家
用电器的批发、零售;房屋租赁。
经营期限 1998 年 12 月 23 日至 2038 年 12 月 22 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 640181710639845
二、中绒集团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绒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马生明 马生国 马炜
中绒集团
三、中绒集团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居留权
执行董事、
马生明 男 中国 宁夏银川 无
总经理
马生国 男 自然人股东 中国 宁夏银川 无
马炜 男 自然人股东 中国 宁夏银川 英国
四、中绒集团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 5%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绒集团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法院裁定,属于被动减持股份。
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绒集
团质押担保物权纠纷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 0304 民特 3984 号
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的内容 ,申请执行人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深圳
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中绒集团偿付 1,422,934,605.00 元
及利息等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
过程中 ,因中绒集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决定
对中绒集团持有的中银绒业( 股票代码: 000982 )共计 4 亿股票进行评估拍
卖、变卖,以清偿该案债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因本次司法拍卖导致其持有的上
市公司股份减少以外,在未来 12 个月内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增加或减
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
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批准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绒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400,000,444 股股票,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9.39%。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绒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444 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以
下简称“恒天丝路”)作为质权人与被申请人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
称“中绒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出质人签订《最高额股票质押合同》,约
定将被申请人中绒集团持有的中银绒业(证券代码:000982)4 亿股股票质押给
申请人;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为:2015 年 9 月 18 日至 2018 年 9 月 18 日期
间申请人向主债务人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贸易公司”)提供的全
部借款;质押的最高限额为 68.885 亿元。2016 年 3 月 1 日,中绒集团就 4 亿
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了质押登记。
《最高额股票质押合同》约定,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形成期间为 2015 年
申请人与债务人贸易公司借款发生的实际期间为 2015 年 9 月 2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借款余额为 1,422,934,605.89 元。
鉴于贸易公司在借款到期后未及时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 219 条第 2 款关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
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之规定,和《最高额股票质押合同》第九条第 1 款关于“发
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权人有权立即行使质权:
(1)债务人发生主合同所述的任
何违约情形……”之约定,申请人有权申请将质押股票进行拍卖、变卖并优先受
偿。
为此,申请人恒天丝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96 条、197
条之规定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请求法院准许拍卖或变卖
被申请人中绒集团持有的中银绒业(000982)4 亿股流通股股票,申请人恒天丝
路对拍卖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被申请人中绒集团担保的主合同债权范围内优先
受偿,主债权包括:本金 1,422,934,605.89 元(另有利息待统计完毕后补充)。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开庭审理该案,审理后下发了民
事裁定书[(2019)粤 0304 民特 3984 号],裁定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中绒集
团持有的中银绒业(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证券代码:000982)4 亿股流通股
股票。申请人恒天 丝路就处分上 述股票及其孳 息所得价款在 债权本金
恒天丝路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诉讼案件,深圳市福田区人
民法院正式受理并决定立案执行, 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20)
粤 0304 执恢 2519 号之一],裁定拍卖、变卖被申请人中绒集团持有的中银绒业
(股票代码:000982)共计 4 亿股票,以清偿本案债务。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3日10时至2021年11月4日10时止(延时
除外)在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上述股份,经公开竞价,竞买人李健在京东网拍
平台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银
绒业(股票代码 :000982)共计2亿股票”,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371,800,000.00
元(叁亿柒仟壹佰捌拾万圆整);经公开竞价,竞买人严琳在京东网拍平台以最
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银绒业(股票
代码 :000982)共计2亿股票”,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370,000,000.00元(叁
亿柒仟万圆整)。
买受人李健、严琳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在中登公司完成上述股权的过户手
续。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绒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400,000,444 股
全部被质押,且该部分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其所持股份已被 11 次轮候冻结。
上述权益变动股份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成司法拍卖过户手续以后,将不再
存在质押、冻结、查封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四、最近一年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
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内不存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
大交易情况。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暂无其他重大交易或相关安排的计划,若未来
有其他安排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中银绒业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中银绒业股票
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
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证件(《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派代表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报告书文本;
四、
号之一];
司持有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4 亿股股票(证券代码 000982)的公告(第
一次);
五、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生明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灵武生态纺织园区(灵武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市南二环北侧经二路东
司
侧)
股票简称 中银绒业 股票代码 000982
灵武生态纺织园区(灵武
信息 披露义务 人 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市南二环北侧经二路东
名称 限公司 册地
侧)
拥有 权益的股 份 增加□ 减少√ 不变,但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数量变化 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 披露义务 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 为上市公 司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否√
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 披露义务 人
披露 前拥有权 益 持股数量:400,000,444 股
的股 份数量及 占
上市 公司已发 行 持股比例:9.39%
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 披露义务 人
变动数量:本次权益变动后,中绒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减少 400,000,000
拥有 权益的股 份
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9.39%
信息 披露义务 人 是□ 否□
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没有纳入计划内√
信息 披露义务 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 二级市场 买 是□ 否√
卖该 上市公司 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以下内容不适用
控股 股东或实 际
控制 人减持时 是
否存 在侵害上 市 是□ 否□
公司 和股东权 益
的问题
控股 股东或实 际
控制 人减持时 是
否存 在未清偿 其
是□ 否□
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 公司为其 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 害公司利 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 权益变动 是
是□ 否□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