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通信: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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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2021-061
转债代码:110062     转债简称:烽火转债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相关公告于2021年7月
披露。
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
                             《关于烽火通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536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烽火通信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公告于2021
年10月2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截至公示期结束,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
出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
象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1月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审议通过《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相关公告于2021年11月1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二、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调整情况的说明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股
权激励对象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全部放弃本次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
司董事会拟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1,850 人调整为 1,799 人,授予数量仍为
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调整后的《烽火通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详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
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调整,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
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 1,850 名调整为 1,799 名,
授予数量仍为 5,650 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具备作出本次授予的主体资格,其作出本次授予所依据的本
次激励计划已经获得必要的备案和批准程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已经
过必要的批准程序,烽火通信和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授
予价格和授予日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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