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德方纳米 股票代码:300769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发行人声明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编制。
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
其他专业顾问。
重要提示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
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
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
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同时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2,676.80
万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在前述范
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
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
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及发行数量上
限将作相应调整。
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11 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
基地项目
合 计 349,043.30 320,000.00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
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
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
融资方式解决。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
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
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召开的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等情
况,请参见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国发〔2014〕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
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请参见本预案“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
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公司制定的摊薄即期回
报填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
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述批准或注册均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
或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
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目 录
九、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
三、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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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50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和采取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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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发行人/德方纳米/公司/
指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指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票、本次发行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本预案 指
行股票预案
曲靖麟铁 指 曲靖市麟铁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宜宾德方时代 指 宜宾市德方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德枋亿纬 指 曲靖市德枋亿纬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曲靖德方 指 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宁德时代 指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750)
亿纬锂能 指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14)
比亚迪 指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94)
以电能为动力或辅助动力的汽车,一般采取高功率、高容量
电动汽车 指 的充电电池或燃料电池作为动力源,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
非插电式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 指
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
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
乘用车 指 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 9 个座
位的汽车
以含锂的化合物制成的可充电电池,主要依靠锂离子在正极
锂离子电池 指 和负极之间移动来工作,在其充放电的过程中只有锂离子,
而没有金属锂的存在
锂离子动力电池/动力电 为电动汽车等提供电能的化学电源,包括电芯、模组/电箱、
指
池 电池包
储能锂离子电池/储能电
指 用于在通信基站、电网电站等领域储存电量的锂离子电池
池
各种二次电池储能。利用化学元素做储能介质,充放电过
电化学储能 指 程伴随储能介质的化学反应或者变化,主要包括锂离子电
池、铅蓄电池、液流电池等
单位体积或单位质量电池所具有的能量,分为体积能量密度
能量密度 指
(Wh/L)和质量能量密度(Wh/kg)
正极材料的技术路线之一,以磷酸铁锂为主,化学式为
磷酸盐系正极材料 指 LixMy(PO4)z(M 为 Fe 等金属元素),主要用于锂离子动力
电池和储能锂离子电池的制造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拟生产的新一代磷酸盐系正极材料,属于
纳米磷酸铁锂的升级产品,较磷酸铁锂具有更高的电压平
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 指
台,可以显著提升电池的能量密度,并且保留了高安全性和
低成本等优势
化学式为 LiFePO4,是一种橄榄石结构的磷酸盐,用作锂离
磷酸铁锂 指 子电池的正极材料,属于磷酸盐系正极材料,主要用于锂离
子动力电池和储能锂离子电池
公司生产的至少满足一次颗粒的一维平均粒径在纳米量级
纳米磷酸铁锂 指
的磷酸铁锂
由三种化学元素、组分或部分组成的材料,在正极材料中,
三元材料 指 主要指以镍盐、钴盐、锰盐或镍盐、钴盐、铝盐为原料制成
的三元复合正极材料
原料经过溶解、沉淀、过滤、干燥等工艺过程,制备出新粉
液相合成法/液相法 指
体材料的工艺
Cell To Pack,无模组动力电池包,是宁德时代推出的动力电
池技术。CTP 技术可将电芯直接集成到电池包,省去电池模
CTP 指
组组装环节,降低动力电池的制造成本,有效提高电动车的
续航里程和经济性
比亚迪推出的新一代磷酸铁锂动力电池产品。将单体电池通
过阵列的方式排布在一起,像“刀片”插入电池包,在成组
刀片电池 指
时跳过模组,从而提高体积利用率和能量密度,降低电池系
统的复杂度,具有更高的产品稳定性和安全性
Jelly Roll to Module,从卷芯到模组,是国轩高科推出的动
JTM 指 力电池技术,JTM 技术可直接将卷芯放在模组中实现集成,
具有低成本、制造过程简单、标准化等优势
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成立于 2006 年 6 月,是专注于锂电、
高工锂电 指 动力电池领域的集产业研究、展览会议、专业网络于一体的
全方位整合服务平台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成立于 1987 年 5 月,是在中国境内从
事汽车(摩托车)整车、零部件及汽车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
中汽协 指
动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依法组成的自律
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GWh 指 电功的单位,KWh 是度,1GWh=1,000MWh=1,000,000KWh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董事会 指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监事会 指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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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最近三年 指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报告期/报告期内 指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2021 年 1-9 月
除特别注明的币种外,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
元、万元、亿元 指
元
特别说明:
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公司的市场份额等信息,来源于一般认为可靠的各种公开信息渠道。本公司从上
述来源转载或摘录信息时,已保持了合理的谨慎,但是由于编制方法可能存在潜
在偏差,或市场管理存在差异,或基于其它原因,此等信息可能与国内或国外所
编制的其他资料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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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Dynanonic Co.,Ltd.
成立日期 2007 年 1 月 25 日
上市日期 2019 年 4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89,226,682.00 元
法定代表人 孔令涌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德方纳米 股票代码 300769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70 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 1 号
注册地址
楼 1001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70 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 1 号
办公地址
楼 10 层
邮编 518071 电子邮箱 ir@dynanonic.com
电话 86-0755-26918296 传真 86-0755-86526585
纳米粉体材料试剂、纳米粉体标准样品、纳米材料产品(均不含限制项目)
的研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
经营范围
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纳米材料产品的生产(生
产场地执照另行申办)。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产 11 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
地项目是在纳米磷酸铁锂等已有磷酸盐系正极材料基础上的产品升级、产业化项
目,有利于顺应磷酸盐系正极材料行业的发展趋势,满足下游客户日益提升的产
品需求,巩固公司在磷酸盐系正极材料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
机遇
按应用领域划分,锂离子电池主要分为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和消费电池等三
大类。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核心产品为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属于纳米磷酸铁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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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升级产品,主要应用于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锂离子电池的制造,并分别最终
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领域等,与纳米磷酸铁锂的应用领域相同。下游应用市
场的蓬勃发展,为磷酸盐系正极材料行业带来历史性的发展机遇。
(1)国家绿色发展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叠加磷酸铁锂电池
优势的凸显,为上游磷酸盐系正极材料行业创造广阔的市场空间
为应对全球能源短缺和环保危机等问题,发展新能源汽车已经在全球范围内
形成共识。不仅各国政府先后出台推进汽车电动化的时间表,并发布新能源汽车
补贴政策,各大国际整车企业亦陆续发布新能源汽车战略。而我国更是将新能源
汽车视作推动绿色发展和产业升级、实现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弯道超车的历史性
机遇,并给予大力扶持,近年来先后出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国办发〔2020〕39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
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 号)等多项鼓励和规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
展的绿色发展政策,推动产业高速健康发展。
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 年 9 月及
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 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发〔2021〕23 号),对碳达峰、碳中和提出更具体化的战略部署,指出到
年下降 13.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20 年下降 18%,非化石能
源消费比重达到 20%左右;到 2030 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
效,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大幅下降,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
年下降 6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
机容量达到 12 亿千瓦以上,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到 2060
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非
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80%以上,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国家需一方面快速发展光伏、风电、水电
等清洁能源,代替传统化石能源,另一方面高速发展以电力为核心动力的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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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代替以油气为核心动力的传统燃油车,从能源生产端和能源消费端共同推
动碳减排进程。在中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推动下,新能源汽车产业将迎
来新一轮高速发展时机。
近年来,在国家绿色发展政策的推动下,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中汽协
数据显示,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从 2017 年的 77.7 万辆增长至 2020 年的 136.7
万辆,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0.7%,2021 年 1-6 月新能源汽车销量为 120.6 万辆,
同比增长 207.0%。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国办发
〔2020〕39 号),到 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新车销量占
比达到 25%左右,到 2035 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而根据中汽协
统计,2020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仅为 5.4%,未来增长空间巨大。
随着补贴政策的退坡和新能源汽车市场降本增效进程的推进,在全面市场化
时代,下游客户更注重成本和性价比,磷酸铁锂电池低成本、高安全性、长续航
寿命等优势日益凸显。同时,随着行业技术的进步,CTP 高集成动力电池、刀片
电池、JTM 电池等锂离子动力电池制造技术的突破,以及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的
技术创新,磷酸铁锂等磷酸盐系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和体积能量密度均显著
提升,使得其成本优势更加凸显,助推其在新能源乘用车市场渗透率的逐步上升,
市场空间的迅速拓宽。随着磷酸铁锂版 Model3、比亚迪汉、五菱宏光 MINI 等
国内磷酸铁锂版爆款车型相继发布,新能源汽车行业对磷酸铁锂电池的需求持续
增长。根据高工锂电数据显示,2020 年我国磷酸铁锂动力电池装机量为 22.4GWh,
同比增长 12.1%,占动力电池总装机量的比例为 35.6%,2021 年上半年,我国磷
酸铁锂动力电池装机量高达 17.4GWh,同比增长 273%。
上述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高速发展以及磷酸铁锂动力电池优势的凸显,共同推
动上游磷酸盐系正极材料行业的快速发展。
(2)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下,储能行业迎来高速发展期,上游
磷酸盐系正极材料行业市场需求旺盛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下,国家迎来能源转型的高峰期,储能可以
有效缓解可再生能源的间歇性和不稳定性,在提高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保障电
网安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能源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2021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年 7 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
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 号),指出到 2025 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
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 3,000 万千瓦以上,到 2030 年实
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新型储能成为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支撑
之一。随着国家对储能行业支持力度的提升以及清洁能源装机量的快速增长,发
电侧、电网侧以及用户侧储能需求迎来爆发式增长,储能行业市场需求潜力巨大。
此外,在通信储能领域,储能电池主要作为通信基站的后备电源,用于在断
电或电力不足的条件下,保证通信基站电力供应的稳定性。相比于 4G 基站,由
于 5G 电磁波的频率更高、波长更短,在传播介质中的衰减速度较快,5G 时代
需要铺设更多的小型基站,以保证信号的稳定。根据工信部数据,2020 年新增
求量的快速增长。
锂离子电池具有低污染、高能量密度、长循环寿命、高倍率等优良性能,随
着其成本的逐步下降,锂离子电池的经济性开始凸显,新增电池储能越来越多采
用锂离子电池,并逐步替代存量铅酸蓄电池,在储能市场的运用越来越广泛。根
据 CNESA 数据,2020 年全球电化学储能累计装机功率达 14.2GW,其中锂离子
电池的累计装机功率高达 13.1GW,占比 92.0%。根据高工锂电数据,2017 年至
率为 66.7%。2021 年 1-6 月,我国储能锂离子电池出货量为 11.1GWh,较 2020
年 1-6 月的 5.5GWh 同比增长 101.8%。储能应用领域对电池能量密度要求不高,
更注重经济性,对电池成本、循环寿命等方面较为关注。在储能锂离子电池中,
磷酸铁锂储能电池凭借低成本、高循环寿命等优势,成为储能电池的主流方向。
电力储能和通信储能需求的快速增长,推动电化学储能行业的高速发展,为
上游磷酸盐系正极材料行业创造广阔的市场空间。
上述新能源汽车行业及储能行业的蓬勃发展,共同推动磷酸铁锂等磷酸盐系
正极材料市场规模的快速增长。根据高工锂电数据,2017-2020 年,我国磷酸铁
锂出货量从 5.8 万吨快速提升至 12.4 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8.8%,20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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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优势地位
磷酸盐系正极材料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不断优化更新的产品生产工艺
和庞大的研发投入使得新进入者难以形成竞争力。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日渐
成熟,相关产业将进入无补贴的市场化时代,下游市场更加关注锂离子电池正极
材料能量密度、循环寿命、安全系数等综合性能和成本控制水平。磷酸盐系正极
材料生产企业需要具有强大的研发实力、丰富的技术经验积累,不断投入新产品、
新工艺的研发,对关键工艺和主要设备持续优化升级,提高产品综合性能和性价
比,从而匹配下游市场对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日益提升的要求。另外,伴随着下
游应用市场的快速发展,在“扶优扶强”的产业政策引导下,市场资源不断向行
业龙头企业集中。因此,掌握产品技术优势、规模优势以及成本优势的优质企业,
将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占据有利的市场竞争地位。
根据高工锂电数据统计,2020 年磷酸铁锂材料出货量前四大厂商出货量合
计占比高达 79.7%,行业呈现集中度较高的竞争格局。基于技术壁垒和新能源汽
车补贴退坡的政策趋势,未来行业市场资源将进一步向产业链优质厂商倾斜,市
场集中度有望进一步提升。
基于对下游市场长期快速发展的预期,国内磷酸盐系正极材料厂商相继加快
产能布局和扩产步伐,公司亟需通过本次募投项目扩大产能,及时响应快速增长
的客户需求,增强规模优势,巩固公司在磷酸盐系正极材料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
将具备先发优势
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市场化进程的加速以及储能行业的逐步成熟,下游市场
更加关注正极材料的综合性能以及性价比。如何实现能量密度、循环寿命、安全
系数等综合性能的提升以及生产成本的平衡,是目前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行业发
展的重点方向。相比于三元材料,磷酸铁锂等磷酸盐系正极材料在安全性、生产
成本以及循环寿命方面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但电池端能量密度相对较低,属于
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的核心攻坚领域。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公司凭借在磷酸盐系正极材料领域多年的研发积累和技术沉淀,在原有磷酸
铁锂核心技术和生产工艺基础上进行升级和优化,研发出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
有效解决了循环寿命短、压实密度低等核心难点问题。作为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
升级产品,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具有更高的电压平台,可以显著提升电池的能
量密度,并且保留了高安全性和低成本等优势,具备更为优异的产品性能和市场
竞争力。
由于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的技术壁垒较高,且符合行业发展趋势,更加匹
配下游客户的需求,因此优先实现产品开发和量产的企业将具备先发优势。目前,
公司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产品已通过小试环节,并已初步投入建设研发中试线,
产品已通过下游重点客户的小批量验证,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公司亟需通过本
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前布局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市场,抢占市场先机,加速
产品升级,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的性价比和市场竞争力。
客户资源和优异的产品性能
公司凭借深厚的技术积累、优异的产品性能和充足的人才储备,与宁德时代、
亿纬锂能、比亚迪等行业领先的锂离子电池制造厂商建立了深度稳定的合作关系,
在磷酸盐系正极材料行业占据领先的行业地位,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在研发技术方面,公司建立了行业领先的研发体系和核心研发团队,原创取
得了多项核心技术,自主研发的“自热蒸发液相法合成纳米磷酸铁锂技术”于
酸盐系正极材料领域具备领先地位。目前公司是全国纳米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79)委员单位、深圳市市级工程实验室“深圳纳米电极材料工程实验室”
依托单位、广东省省级工程中心“广东省纳米电极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
单位和“全国纳米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纳米储能技术标准化工作组”秘书处挂
靠单位。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已取得 58 项锂离子电池材料相关发明专利,
主导或参与制定 4 项国际标准、18 项国家标准(包括已发布和制作中)。通过
持续的研发投入和创新,公司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开发方面取得了技术突破,
产品已通过小试环节,并已初步投入建设研发中试线。公司在长期的研发、生产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过程中积累了深厚的技术能力,在行业内具备明显的竞争优势。
在产品性能方面,公司生产的纳米磷酸铁锂导电性较好、内阻较低,具备良
好的电化学和纳米材料的性能,应用于电池后,可以显著提高电池的充放电倍率
性能和高低温充放电性能、降低发热和极化的可能性、提升安全性、提高循环使
用寿命,先后通过了“国家 863 计划电动车动力电池试验室”和“信息产业部化
学物理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考核测试,产品性能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公司通过优化工艺和设备,不断提升产品性能,优化产品结构,新开发的新型磷
酸盐系正极材料相比磷酸铁锂性能较佳,具有更高的电压平台,可以显著提升电
池的能量密度,同时保留了高安全性及低成本等优势,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在客户资源方面,公司紧抓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发展机遇,深耕锂离子电
池正极材料行业,已进入全国领先的锂离子电池产业链,并与下游优质客户深度
绑定。目前公司已与宁德时代、亿纬锂能、比亚迪等国内领先的锂离子电池生产
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持续的技术优化、产品升级,在技术交流、产品
服务方面与客户紧密同步。公司还与宁德时代合资成立了曲靖麟铁和宜宾德方时
代,与亿纬锂能合资成立了德枋亿纬,深度绑定客户资源。下游市场需求的高速
增长和优质客户资源储备,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及储能行业的蓬勃发展,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产业迅速
扩张,带动磷酸盐系正极材料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目前,公司产能利用率较为饱
和,主要客户需求量不断增长,亟需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磷酸盐系正
极材料产能扩张,以快速响应下游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提升公司在磷酸盐系正
极材料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
在动力电池能量密度要求不断提升的背景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的升级创新
不断加速,研发技术高壁垒和产品性能优异的企业将占据有利竞争地位。公司本
次募投项目生产的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与磷酸铁锂等传统磷酸盐系正极材料
相比,具有更高的电压平台,能够显著提升锂离子电池能量密度,同时保持磷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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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锂的安全性及低成本优势。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优化公司产品结
构,匹配客户日益提高的需求,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锂离子电池材料行业为技术及资本密集型行业,生产规模扩张对资本的需求
较大。本次发行将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
率水平,提升盈利能力。目前,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仅依靠自有资金
及银行贷款已较难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有效解决公
司快速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缺口,满足公司核心业务增长和战略布局的资金需求,
为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支持。
公司在磷酸盐系正极材料行业深耕多年,已然成为行业领先的龙头企业,市
场占有率位居行业前列。在新能源汽车及储能等终端应用市场的强劲推动下,磷
酸盐系正极材料行业将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市场空间有望进一步增长。公司需要
把握市场发展机遇,快速布局核心产品产能,提高市场份额,巩固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在业务规模扩张、技术研发投入、产品结构升级优化等方面,均需要大
量的流动资金投资,同时公司在采购、生产、研发以及市场拓展等多个营运环节
中亦需要合理统筹安排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将为公司注入资金活力,满足公司业
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市场应变能力和对下游重要客
户的供应保障能力,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
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
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
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
《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
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
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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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同时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2,676.80 万股
(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
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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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
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及发行数量上
限将作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
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
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
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
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九)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
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五、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20,000.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11 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
基地项目
合 计 349,043.30 320,000.00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
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
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
融资方式解决。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
联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而构成关联交易,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
告书》中予以披露。
七、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吉学文、孔令涌、赵旭、WANG CHEN 和 WANG JOSEPH
YUANZHENG 五人直接持有公司合计 3,3842,894 股,占比 37.93%,为公司共同
实际控制人。此外,孔令涌通过宁波明慧合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
接持有公司 0.28%的股份。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676.80 万股(含本数),若按本次发行数量的
上限(即 2,676.80 万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吉学文、孔令涌、赵旭、WANG
CHEN 和 WANG JOSEPH YUANZHENG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29.18%,仍
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
化。
八、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九、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
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呈报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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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20,000.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11 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
基地项目
合 计 349,043.30 320,000.00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
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
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
融资方式解决。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一)年产 11 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本项目计划投资 259,043.30 万元,建设地点位于翠峰街道高家屯社区高家屯
水库北侧、驰宏公司东侧,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曲靖德方。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年产 11 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所需的
生产厂房、仓库以及生活、办公等配套设施;引进先进的生产及环保设备设施。
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正极材料产能将得到有效扩充,并实现产品的升级、产品
结构的优化,有利于持续提升市场竞争力,满足下游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巩固
行业领先地位。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1)有利于抓住新能源汽车及储能行业发展机遇,推动公司高速发展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我国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高速发
展,迎来历史性发展机遇。在新能源汽车市场方面,持续性的政策红利和快速增
长的市场需求,双轮驱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速发展,中汽协数据显示,我国新能
源汽车销量从 2017 年的 77.7 万辆增长至 2020 年的 136.7 万辆,年均复合增长率
为 20.7%,2021 年 1-6 月新能源汽车销量为 120.6 万辆,同比增长 207.0%。随着
补贴政策的退坡和新能源汽车市场降本增效进程的推进,以及动力电池技术的突
破和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的优化升级,磷酸铁锂电池低成本、高安全性、长续航寿
命等优势日益凸显,推动其市场需求的加速增长。根据高工锂电数据,2020 年
我国磷酸铁锂动力电池装机量为 22.4GWh,同比增长 12.1%,占动力电池总装机
量的比例为 35.6%,2021 年上半年,我国磷酸铁锂动力电池装机量高达 17.4GWh,
同比增长 273%。在储能领域,根据高工锂电数据,2017 年至 2020 年我国储能
锂离子电池出货量由 3.5GWh 增长至 16.2GWh,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66.7%。2021
年 1-6 月,我国储能锂离子电池出货量为 11.1GWh,较 2020 年 1-6 月的 5.5GWh
同比增长 101.8%。磷酸铁锂电池凭借低成本、高安全性和长循环寿命等优势占
据电化学储能市场主导地位。
受益于下游行业政策支持和需求的持续扩张,叠加磷酸铁锂电池市场接受度
的提升,主流锂离子电池企业加速扩产,从而带动磷酸铁锂等关键材料行业的高
速发展。根据高工锂电数据,2017-2020 年,我国磷酸铁锂出货量从 5.8 万吨快
速提升至 12.4 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8.8%,2021 年 1-6 月我国磷酸铁锂出
货量为 17.8 万吨,已超过 2020 年全年的磷酸铁锂出货量。
本次募投项目拟新增高性能的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 11 万吨产能,新型磷
酸盐系正极材料作为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升级产品,与磷酸铁锂等传统磷酸盐系
正极材料相比,具有更高的电压平台,可以显著提升电池的能量密度,并且保留
了高安全性和低成本等优势,有望在新能源汽车和储能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为
适应新能源汽车与储能市场的快速发展,满足下游锂离子电池厂商产能扩张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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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公司亟需通过本次募投项目扩大产能,及时响应下游客户需求,巩固公司在
磷酸盐系正极材料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
(2)有利于加速产品优化升级,优化产品结构,巩固行业领先地位
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日渐成熟,相关产业将进入无补贴的市场化时代,
下游市场更加关注正极材料的综合性能以及性价比。相比于三元材料,磷酸铁锂
等磷酸盐系正极材料在安全性、生产成本以及循环寿命方面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
但电池端能量密度相对较低,属于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的核心攻坚领域。能量密度
的提升一方面有助于提高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电池端的综合性能,拓宽在乘用车等
市场的应用,另一方面有助于推动“技术降本”进程,进一步降低电池端生产成
本,强化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的核心优势,提高产品的性价比。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始终将
技术研发、产品创新视作保持核心竞争力和市场领先地位的关键驱动力。公司在
原有磷酸铁锂核心技术和生产工艺基础上进行升级和优化,研发出新型磷酸盐系
正极材料,有效解决了循环寿命短、压实密度低等核心难点问题。作为磷酸铁锂
正极材料的升级产品,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具有更高的电压平台,可以显著提
升电池的能量密度,并且保留了高安全性和低成本等优势,具备更为优异的产品
性能和市场竞争力。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产品已通过下游重点客户的小批量验
证,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以及下游客户需求
的变动,提前布局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市场,加速产品优化升级,优化产品结
构,提升产品的性价比和市场竞争力。
(3)有利于提升公司规模优势,助力产业链降成本进程,增强公司可持续
盈利能力
在新能源汽车领域,随着补贴政策的退坡和新能源汽车市场降本增效进程的
推进,下游客户更注重产品成本和综合性价比;在储能领域,发电侧、电网侧及
用户侧配套的电化学储能系统正大规模推广应用,随着行业技术的进步及日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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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市场对储能产品成本和综合性能的要求日益提升。掌握产品技术优势、规模
优势以及成本优势的优质企业,将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占据有利的竞争地位。
受益于新能源汽车行业和储能行业的蓬勃发展,锂离子电池厂商加速扩产,
带动正极材料等关键材料需求量的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保持在
较高水平,现有产能已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客户需求,亟需通过扩大产能,加强
规模优势,推动规模降本,巩固领先的行业竞争地位。
与磷酸铁锂等传统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相比,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新型磷酸盐
系正极材料具有更高的电压平台,可以显著提升电池的能量密度,并且保留了高
安全性和低成本等优势,具有更加优异的综合性能。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在新
能源汽车和储能领域的应用,有助于减少辅助材料的使用,助力“技术降本”。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将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规模优势,匹配客户
日益增长的需求,另一方面将从规模效应和技术降本等方面双重推动产业链降成
本进程,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1)新能源汽车行业和储能行业持续性的政策红利,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
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
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和储能
领域锂离子电池的制造,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多项
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并确立了在 2030 年前碳排放
达到峰值、在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国家需一方面快速发展光伏、风电、水电等清洁能源,代替传统化石能源,另一
方面高速发展以电力为核心动力的新能源汽车,代替以油气为核心动力的传统燃
油车,从能源生产端和能源消费端共同推动碳减排进程。在中国“碳达峰、碳中
和”目标的推动下,新能源汽车产业和储能产业将迎来新一轮高速发展时机。
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是从能源消费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核心
推动力,国家陆续出台多项引导、支持、鼓励和规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
政策。2020 年 11 月,国务院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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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20〕39 号),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到 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
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
新车销售总量的 20%左右。2020 年 12 月,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
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财建〔2020〕
强,优胜劣汰”的政策趋势,预计未来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头部效应更加
凸显。
储能产业的发展是从能源生产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必要保障,
储能可以有效缓解可再生能源的间歇性和不稳定性,在提高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
保障电网安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能源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 号),指出到 2025 年实现新型储能从
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 3,000 万千瓦以上,到 2030
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新型储能成为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
支撑之一。
在我国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大力发展和储能加速规模化的背景下,锂离子电
池正极材料产业作为其产业链重要组成部分,具备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和广阔的
市场空间。新能源汽车行业和储能行业持续性的政策红利,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
施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
(2)高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为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提供了良好的市场
保障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发展目标下,新能源汽车行业和储能行业高速发展。
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根据中汽协数据,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从 2017 年的 77.7 万
辆增长至 2020 年的 136.7 万辆,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0.7%,2021 年 1-6 月新能
源汽车销量为 120.6 万辆,同比增长 207.0%。新能源汽车销量的快速增长,促进
动力电池出货量的持续增长,根据高工锂电数据,动力电池出货量由 2017 年的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国动力电池出货量为 78GWh,已接近 2020 年全年水平。在储能领域,根据高工
锂电数据,2017 年至 2020 年我国储能锂离子电池出货量由 3.5GWh 增长至
量为 11.1GWh,较 2020 年 1-6 月的 5.5GWh 同比增长 101.8%。随着“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下能源清洁化的加速推进,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技术的进步、降
成本进程的推进,以及配套设施普及度的提升,未来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仍将
保持高速发展态势。
受益于新能源汽车行业和储能行业的蓬勃发展,锂离子电池需求快速上升,
从而推动上游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需求的持续增加。同时,随着补贴政策的退坡
和新能源汽车市场降本增效进程的推进,以及动力电池技术的突破和磷酸盐系正
极材料的优化升级,磷酸铁锂电池低成本、高安全性、长续航寿命等优势日益凸
显,带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市场规模的快速增长。根据高工锂电数据,2017-2020
年,我国磷酸铁锂出货量从 5.8 万吨快速提升至 12.4 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磷酸铁锂出货量。
本次募投项目拟生产的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是纳米磷酸铁锂的升级产品,
具有更高的电压平台,可以显著提升电池的能量密度,同时保留了磷酸铁锂的安
全性及低成本等优势,客户认可度较高,未来市场需求空间广阔。下游新能源汽
车行业和储能行业高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为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提供了良好
的市场保障。
(3)优质的客户资源,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了稳定的客户基础
由于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在锂离子电池性能方面占据重要地位,再加上生产
工艺调整周期较长,各个电池厂家为保证锂离子电池产品的质量,需要对正极材
料供应商进行严格的遴选,经过层层认证合格后通常会建立稳定的长期业务合作
关系,客户稳定性较强。
公司在磷酸盐系正极材料行业已深耕 10 余年,凭借深厚的研发积累、优异
的产品性能以及突出的规模优势,与宁德时代、亿纬锂能、比亚迪等国内领先的
锂离子电池生产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赢得了优质客户的充分认可和信任。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拟生产的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属于纳米磷酸铁锂的升级产
品,产品性能更加优异,与其客户群体相近,且客户需求更加旺盛。目前,新型
磷酸盐系正极材料已通过下游重点客户的小批量验证,产品性能获得客户的高度
认可。
在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长期发展的预期下,国内领先的锂离子电池厂商纷
纷实施扩产计划,如公司主要客户宁德时代于 2021 年 8 月公告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预案,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582 亿元进行锂离子电池的研发和扩产计划,拟新
增锂离子电池产能合计 137GWh;公司主要客户亿纬锂能于 2021 年三季度报告
中披露,亿纬锂能及其子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 104.5GWh 的新能源动力储能电池
产业园(含已建成产能 11GWh、在建产能 11GWh 和拟再分期投资建设的产能
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叠加下游客户产能的迅速扩张,推动对公司产品需求
的迅速增长,为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奠定了稳定的客户基础。
(4)充足的技术和人才储备,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充分的技术和人才
保障
公司一直专注于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始终重视研发、技
术和人才积累,在研发技术水平和人才储备方面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公司本次
募投项目拟生产的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是在传统产品纳米磷酸铁锂基础上的
升级产品,在工艺和技术方面和磷酸铁锂相近,因此公司在磷酸铁锂领域的核心
技术及人员积累能够为新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在研发技术方面,公司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纳米级锂离子电池材料制备技术开
发体系,突破并掌握了自热蒸发液相合成法、非连续石墨烯包覆技术、纳米化技
术、离子掺杂技术等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的核心技术,具备较高的技术壁垒。
公司通过液相合成法的应用实现分子级均匀混合,提高了产品的稳定性、一致性。
同时,公司有效解决了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制造过程中存在的循环寿命短、压
实密度低等难题。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已取得 58 项锂离子电池材料相关发
明专利,且多项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相关发明专利已授权或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目前,公司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产品已通过小试环节,并已初步投入建设研发
中试线,产品已通过下游重点客户的小批量验证,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
在人才储备方面,公司高度重视纳米级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研究和开发专业队
伍的建设,核心研发团队具备丰富的纳米材料和锂离子电池材料相关行业从业经
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之一孔令涌先生是全国纳米技术标准化技
术委员会委员、全国纳米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纳米储能技术标准化工作组组长,
并入选国家科技专家库、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从事纳米材料和锂
离子电池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工作多年,主持多项科技部、工信部、深圳市科技
创新委员会等科研项目。公司原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吉学文入选了“中国电
动汽车百人会”理事会,曾独立开发出多种气敏传感器,对纳米材料的应用研究
有深厚造诣。通过多年的培养和人才引进,公司拥有多名核心技术骨干,研发人
员稳定性较强。
公司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的研发和生产环节已储备了雄厚的技术实力
和充足的人才,可以保障募投项目实施的技术可行性和人才供应稳定性。
(5)丰富的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经验,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运
营保障
近年来,随着下游需求的快速增长,公司不断新增项目建设,扩张产能和生
产经营规模。公司已在佛山、曲靖等地建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基地,生产
运营管理团队在过往产能建设项目中积累了丰富的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经验,将
有助于公司在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提前规避项目风险和设计应对预案,实现
高效率的项目建设和工艺的调整升级,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的运营保障。
本项目总投资 259,043.30 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 239,571.61 万元,基本预备
费 11,978.58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7,493.10 万元,具体投资安排如下:
序号 投资类别 投资规模(万元) 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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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投资类别 投资规模(万元) 占比
合 计 259,043.30 100.00%
注:基本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不涉及本
次募集资金。
本项目建设期为 24 个月,包括项目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
经测算,本项目满产后,预计年均营业收入为 624,780.30 万元,年均税后利
润为 51,055.93 万元;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6.30%,投资回收期为 7.30 年,
项目预期效益良好。
本项目拟建设地点位于翠峰街道高家屯社区高家屯水库北侧、驰宏公司东侧,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项目用地的出让手续正在办理中。
本项目已在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备案登记,备案项目代码
为 2110-530329-99-01-529470。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的环评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二)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90,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以满足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升持续盈利能力,优化资本结构,
降低财务费用,提高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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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纳米磷
酸铁锂等磷酸盐系正极材料,产品主要应用于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锂离子电池
的制造,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以及储能领域等。随着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储能
领域的不断深耕和发展,近年来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资产规模迅速增长,营
运资金投入量较高,未来公司将还将通过进一步扩充产能、持续提高研发投入并
推进产品优化升级等一系列战略性举措,以巩固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
基于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将不断增加,主要为随着业
务规模扩大而不断增加的日常营运资金需求等。因此,本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力。
(2)推进战略规划,增强营运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磷酸盐系正极材料行业近年来发展迅速,公司保持较高的流动资产比例及较
快的资金周转效率,有利于确保各项日常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满足经营规模快
速扩张带来的资金需求,从而实现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次公司拟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公司在技术研发、工艺创新、产品开发等
方面持续投入,不断扩大规模优势,从而实现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增强公
司的营运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巩固行业地位。
(3)优化资本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
近年来,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张,公司资金需求持续增长。通过银行借款
等外部方式筹集资金,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也导致公司资产负债
率相对较高。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55.10%。本次补充流动资
金的规模综合考虑了公司业务增长情况、现金流状况、资产构成情况以及预期运
营资金需求缺口等因素,整体规模适当,具备合理性。本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务费用,提高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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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
结构、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与资产的影响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纳米磷
酸铁锂等磷酸盐系正极材料,产品主要应用于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锂离子电池
的制造,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以及储能领域等。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围绕主
营业务展开,其中年产 11 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属于公司新
产品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的新建产能项目,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系纳米磷酸
铁锂的升级产品,该项目是公司为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响应下游客户对产品高性
能、低成本的需求做出的重要布局,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
可持续发展。同时,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将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
优化资本结构,为经营活动的高效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产生重大变化,公司亦暂无业务
及资产整合计划。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将
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
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无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本次发行亦不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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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
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公司对主营业务的进一步拓展与强化,项目实施后
将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收入规模与盈利能力,但不会导致公司业务收入结构发生
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
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营运资金更加充裕,
资产负债结构更为合理。本次发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改善财务状况,增
强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业务扩张和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是公司顺应产业发展、响应客户需求、巩固行业领先地位的重要战
略布局。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投入到产生经济效益需一定时间,净利润
短期内难以与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将
相应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从长远来看,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产和效益
的实现,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将不断增强,本次发行将对公司未来的财务
指标产生积极影响。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到位将使得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金额大
幅增加;在募集资金具体投入项目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金额也将大幅增
加;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效益产生,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入金额将逐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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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
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公司经营管理体系完善、人员机构配置完整,具有完全自主的独立经营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管理关系和同业竞
争状况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也不会导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
间新增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
情形,也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亦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
情形,也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55.10%。本次发行完成后,公
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有利于改善整体财务状况,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
财务风险,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不存在通过本
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发行相关的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是公司基于当前的产业
政策、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经审慎论证后确定的,具有
较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但是,募投项目的实
施和效益产生均需一定时间,因此从项目实施、完工、达产以至最终的产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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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
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产品技术路线发生重大更替,下游需求增长缓慢,公司市
场开拓成效不佳,所处行业竞争加剧,公司产品销售价格持续下降以及其他不可
预计的因素出现,都可能对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产能消化和预期效益造成
不利影响。
(二)募投项目涉及的新产品开拓风险
年产 11 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产后,公司将新增新型
磷酸盐系正极材料产品。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顺应产业发展、响应客户需求、巩
固行业领先地位的重要战略布局,虽然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
了充分地分析和论证,并且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在工艺、技术基础与公司核心
产品纳米磷酸铁锂相近,核心客户群体有所重合,公司已在新产品的技术基础、
生产工艺和产能消化等方面做了充分准备,但如果项目无法顺利研发或投产,或
因建成投产后市场环境发生较大不利变化、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在其他技术方向
上出现重大突破、公司新产品的前期认证和市场开拓进展不畅等因素影响,将对
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及新产品的开拓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发行人主营产品纳米磷酸铁锂等磷酸盐系正极材料主要应用于制备锂离子
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分别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行业和电化学储能行业。
新能源汽车行业是我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家产业政策驱动下历经多年
快速发展。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由导入期进入成长期,为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扶优扶强、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国家主管部门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进行了适
度的调整,核心技术标准不断提高,同时补贴逐步退坡,行业发展由政策推动转
向市场推动的趋势日益加速。补贴退坡使得新能源汽车面临市场需求不足的压力;
同时,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企业均面临降成本的巨大压力。未来,若我国新能源汽
车相关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储能电池领域,随着行业发展从产业化逐步向规模化转变,磷酸铁锂等磷
酸盐系电池凭借低成本、长续航寿命、高安全性,在通信及电网储能领域应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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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广阔。未来,若通信及电网储能等相关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市场
需求增长不及预期,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管理风险
受益于新能源汽车行业和储能行业的发展,公司近年来业务规模增长较快。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张,对公司战略规划
实施、资源整合、市场开拓、人员管理、销售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大
的挑战与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有效地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导致组织建
设和管理体系不能完全适应业务规模的扩张,将会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并对
公司经营成果和盈利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核心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锂源、磷源、铁源等。由于公司产品成本中
原材料成本占比较高,若未来宏观经济波动或市场供需不平衡等因素导致原材料
价格大幅波动,或者主要原材料供应出现短缺等情形,公司未能及时有效应对,
将会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和储能行业的快速发展,国内正极材料市场发
展空间广阔,吸引了众多正极材料生产企业加入竞争,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同时,
随着技术不断进步、新能源汽车补贴不断退坡、下游锂离子电池行业集中度不断
提高,正极材料企业开始逐步分化,在竞争中市场集中度不断提升。如果公司不
能在成本、技术、品牌、产品性能等方面继续保持竞争优势,日益激烈的市场竞
争会对公司的市场份额、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七)股价波动的风险
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而上下波动,除了公司经营业绩、
财务状况及所处行业发展前景等基本面因素之外,国家财政政策及货币政策、国
际资本市场环境、市场买卖双方力量对比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均可能影响股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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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走势。股票价格具有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八)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从建设投入到产生经济效益需一定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净
资产收益率将相应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存在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九)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能否通
过相关审批机构的批准以及最终通过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十)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对象,且最终根据竞价
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
将受到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情况、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
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甚至无法成功实施的风险。
(十一)不可抗力和其他意外因素的风险
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意外因素对公
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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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的要求,
具体如下: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者其他
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
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
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特别情况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
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且公司每年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的利润的 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
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公司可以根据盈
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特别情况是指:公司当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或者当年经营活动所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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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超过 3,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采
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
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
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
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者公司发展阶段
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四)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
公司 1/2 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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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时,应按照以下决策程序和机制对利润分配方
案进行研究论证
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
证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审议。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在定期
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程序
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
“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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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
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
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 1/2 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
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
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表决同意。
(七)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
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八)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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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各项因素,以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
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
公司可以根据本条确定的利润分配基本原则,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一)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执行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将实现利
润均用于自身发展,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2019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执行情况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42,745,6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三)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执行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披露
了《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 43,255,552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不派发
现金股利,不送红股。
(四)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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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 2020 年度业绩亏损,结合行业发展形势以及公司资金需求,为保
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具体如下:
单位:元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比率(%)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向股东分红后,当年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
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为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和可持续性发展提供资
金支持。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四、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积极的利润分
配政策和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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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
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征求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
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因素,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制
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股
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并藉此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本规划。公司实行积
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者其他法
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
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1)在公司当年盈利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能够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
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特别情况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
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且公司每年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年实现的可分配的利润的 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
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
行中期现金分红。特别情况是指:公司当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或者当年经营
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超过 3,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③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
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采
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
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
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
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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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
公司 1/2 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
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
“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 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
公司经营亏损;
②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
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③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
以前年度亏损;
④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2)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
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
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 1/2 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
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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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
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四)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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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
计划的声明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并结合公司的资本结构、融资需求
以及资本市场发展情况,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业务
情况确定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安排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有其他股权融
资计划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和采取措施
及相关主体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
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摊薄即期
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摊薄即
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676.80 万股(含本数),募集
资金规模不超过 320,000.00 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
大幅增加。
基于上述情况,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的上限,公司测算了本次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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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预计于 2022 年 4 月完成(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
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公司 2021 年 1-9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分别为 24,411.89 万元和 22,067.98 万元(未经审计)。在不出现重大经营经营
风险的前提下,按照已实现净利润,假设 2021 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约 为 24,411.89*12/9=32,549.19 万 元 和
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
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增长 20%、增长 30%,或增长 40%,且假设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比例也保持一致。该假设仅
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
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
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净利润、募集资金、2021 年回购限制
性股票支付价款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6)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总额上限为 320,000.00 万元(含本数),本测算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
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
况最终确定。
(7)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份数量上限为 2,676.80 万股(含本数),
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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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
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8)在预测及计算 2022 年度相关数据及指标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和净利润的影响,不考虑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解锁及稀释性影响,
不考虑权益分派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9)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0)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
如下表:
项目
日/2021 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8,922.67 8,922.67 11,599.47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320,000.00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万股) 2,676.80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月份 2022 年 4 月
项目
日/2021 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假设情形一:2022 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均同比增长 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67 4.40 3.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3.63 4.36 3.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收益(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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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36% 14.91% 8.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假设情形二:2022 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均同比增长 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67 4.77 3.9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3.63 4.72 3.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36% 16.15% 8.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假设情形三:2022 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均同比增长 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67 5.14 4.2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3.63 5.08 4.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36% 17.39% 9.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注:上述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
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会相应增加,
但因募投项目实施与产生预期效益尚需一定的周期,短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及盈
利能力难以同步增长,导致公司摊薄后的即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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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下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
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
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
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参见本预案“第二节董事会关于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
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纳米磷
酸铁锂等磷酸盐系正极材料,产品主要应用于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锂离子电池
的制造,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以及储能领域等。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围绕主
营业务展开,其中年产 11 万吨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属于公司新
产品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的新建产能项目,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系纳米磷酸
铁锂的升级产品,该项目是公司为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响应下游客户对产品高性
能、低成本的需求做出的重要布局,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
可持续发展。补充流动资金可以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优化公司资
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详细的分析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
市场等方面均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
具体参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
(一)/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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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保护
投资者利益,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
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
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如下: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相关的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证
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
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
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
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进一步加强
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
和管理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
业发展趋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将新增新型磷酸盐系正极
材料产品,有利于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以及下游客户需求的变动,提前布局新
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市场,加速产品优化升级,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的性价
比和市场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充分做好募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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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开展的筹备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
摊薄的风险。
本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
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未来公司将严
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及其回报的摊薄,
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未来经营结果受多种宏微观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
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六)公司相关主体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
出如下承诺:
“1、在持续作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期间,本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
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的,本
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
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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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
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的,本
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
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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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预案》之签章页)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