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电科数字 公告编号:临 2021-076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况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
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二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等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审核
意见。
号”《中国电科关于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 A 股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批复》,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二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告了《关于公
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
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等议案,由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及部分员工离职等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股
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15
人 调 整 为 310 人 , 首 次 授 予 的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由 2,009.8701 万 份 调 整 为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4.14 元/股调整为 23.89 元/股;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0 日。关联董事对该等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
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
”)、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
予条件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1 月 1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3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71.0757 万份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为 23.89 元/股。
二、调整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实施完毕,本次利
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26,852,228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作出调整,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由 24.14 元/股调整为 23.89 元/股。
同时,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5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董事会根据公
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数的 20%。
调整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占本计划拟授予
获授股票期权数 占授予时公司总
姓名 职务 股票期权总量的
量(万份) 股本的比例
比例
张宏 董事 25.1137 1.02% 0.06%
孙伟力 副总经理 15.6474 0.64% 0.04%
侯志平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4.3672 0.58% 0.03%
陈建平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5.2049 0.62% 0.04%
马壮 副总经理 22.8188 0.93% 0.05%
段黎峰 副总经理 13.8363 0.56% 0.03%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以及经公司董事
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
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业务、技术骨
干(304 人)
占本计划拟授予
获授股票期权数 占授予时公司总
姓名 职务 股票期权总量的
量(万份) 股本的比例
比例
小计 1,971.0757 80.00% 4.62%
预留对象 492.7689 20.00% 1.15%
合计 2,463.8446 100.00% 5.77%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
整符合《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草案》、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授
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上述调整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
《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已
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律师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授予数量
及行权价格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就本次调整公司尚需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