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数字: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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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电科数字         公告编号:临 2021-077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10 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971.0757 万份
“电科数字”)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以 2021 年 11 月 1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3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71.0757 万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3.89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等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激
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审核
意见。
号”《中国电科关于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 A 股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批复》,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 示情况
说明》。
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11月9日公告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
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由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及部分员工离职等情况,根据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15
人调整为310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009.8701万份调整为1,971.0757
万份,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02.4675万份调整为492.7689万份,股票期权的行
权价格由24.14元/股调整为23.89元/股;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
格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
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授予条件
已 经 成 就 , 同 意 以 2021 年 11 月 10日 为 首 次授 予 日, 向 310 名激 励 对象授予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授予股票期权时,公
司及激励对象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授予时,公司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不低于1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及公司近三年平均水平。
  年度考核过程中同行业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 度过大
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一个会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到合格。
  经董事会认真核查,公司层面和激励对象层面均满足上述要求,本激励计划
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若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
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普通股股票。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
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登记完成
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24个月。
  (3)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
  行权                 行权安排                 有效期    占获授权益
                                                 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
第一个行权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              12 个月     33%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
第二个行权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              12 个月     33%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后
第三个行权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              12 个月     34%
       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占本计划拟授予
                      获授股票期权数                    占授予时公司总
 姓名             职务                  股票期权总量的
                       量(万份)                      股本的比例
                                      比例
 张宏             董事      25.1137       1.02%        0.06%
孙伟力         副总经理        15.6474       0.64%        0.04%
侯志平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陈建平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5.2049       0.62%        0.04%
 马壮         副总经理        22.8188       0.93%        0.05%
段黎峰         副总经理        13.8363       0.56%        0.03%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以及经公司董事
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
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业务、技术骨
干(304 人)
           小计          1,971.0757    80.00%        4.62%
       预留对象             492.7689     20.00%        1.15%
        合计             2,463.8446    100.00%       5.77%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是否
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试行办
  法》、
    《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授予股票
  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授予条件。
  的激励对象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11 月 1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310 名激励对象授
  予 1,971.0757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3.89 元/股。
    三、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
  期权行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
  务计入各年度相关成本或费用。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下的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算。首次授予的
  期权总会计成本为 8,610 万元,2021 年-2025 年各年度期权成本的摊销情况如下
  表所示:
  年度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总计
年度摊销金额
(人民币,万元)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
  影响仅为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
  告为准。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公司股票期权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
  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
  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就本次授予
  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五、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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