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电科数字 公告编号:临 2021-078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公司2021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业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7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2 家
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度年末数:405.91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2 次;4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纪律处
分 3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李晓娜,2007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玲,200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起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 2021 年 8 月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数量 3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2004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
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洽谈确定。2021 年度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 2020 年度保持一致,费用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
经营层与其洽谈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业务较为熟悉,
且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和执业质量,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遵循了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
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考虑到公司财务审计的连续性,同意
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
我们对其审计业务工作进行了全面了解,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对公司业务较为熟悉,
且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和执业质量。考虑到公司财务审计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其
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
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