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仕佳光子
股票代码:6883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42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南仕佳光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仕佳光子”)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仕佳光子中拥有的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
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仕佳光子、
指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海基金 指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的占比数据均以公司当期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本报告书所有数值
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有不符情况,均为
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85 亿元
成立日期 2015-12-11
经营期限 2015-12-11 至 2025-12-1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59507326P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企业地址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
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
业务);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其他股权投资基金;代理
其他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股权
投资业务;受托管理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
经营范围 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投资顾问与策划;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
制项目);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
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
理策划。(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
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中科鼎鑫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致诚长泰肆号(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合计 2,850,000 1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的居留权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首席执
靳海涛 男 中国 深圳 无
行事务合伙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
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在仕佳光子(688313)、深圳市
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890)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 5%外,不存在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资金需求而做出的审慎决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有继续减
少或增加其在仕佳光子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则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
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海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25,00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5.45%。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前海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22,883,7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海基金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期间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0.4612%。具
体情况如下:
(一)具体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前海基金 集中竞价 2021 年 11 月 03 日 200,000 0.0436
合计 2,116,222 0.4612
(二)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例(%)
前海基金 无限售条件股份 25,000,000 5.45 22,883,778 4.99
合计 25,000,000 5.45 22,883,778 4.9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
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
括但不限于股份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
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
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10 日
附表
基本情况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河南省鹤壁市
公司
股票简称 仕佳光子 股票代码 688313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深圳市
伙) 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减少 ? 不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变化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否□ 是否拥有境内、外 是 □ 否?
对境内、境外其他上
合计公司家数:2 家 两个以上上市公
市公司持股 5%以上
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合计持股数量:2500 万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合计持股比例: 5.45%
行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 合计变动数量: 211.6222 万股
动比例 合计变动比例: 0.4612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时间: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集中竞价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本次系股份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问题
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是□ 否□ 不排除?
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是□ 否□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否□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日期: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