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拟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
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审计费用,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健成、李东方、余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