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证券代码:002230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一、释义
科大讯飞、本公司、
指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财务顾问、本独立 指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
股票期权、期权 指
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
限制性股票 指 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
激励对象 指
公司,下同)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行权 指 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
限售期 指
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
解除限售期 指
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指
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科大讯飞提供,本计划
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
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
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
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对科大讯飞股东是否公平、合理,
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科大讯飞的任何
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
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
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
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
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
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
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
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科大讯飞本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是
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提出异议。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
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之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的议案》。因 11 名激励对象由于拟
离职或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将上述 11 名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
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人数由 2,264 人相应地调整为 2,253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总额不
变。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为 2021 年 11 月 10 日,向 2,25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32.02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获
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前,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
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由于汪理、牛鑫、周义鹏、张亮、刘晓飞、刘扬、刘君、徐东阳共 8 名原
激励对象离职、牛杰杰、张贺泽、姚怡斌共 3 名原激励对象因资金不足等个人
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
授权,将上述 11 名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将相关股份分配给原激励对象名单内除董监高以外的其他相关激励对象,本激
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 2,264 人相应地调整为 2,253 人,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数量总额不变。
调整后的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具体分配如下表: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人员类型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股票总数的比 公告日公司总
份) 例 股本的比例
董事、副总
段大为 20 0.82% 0.0087%
裁
高级管理人员
杜 兰 副总裁 10 0.41% 0.0043%
汪 明 财务总监 7 0.29% 0.0030%
公司其他 2,250 名核心骨干 2,395.02 98.48% 1.0411%
合计 2,432.02 100.00% 1.0572%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激
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所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公司本次调整需依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科大讯飞及激励对象均未
发生上述不符合获授条件的情形,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
《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10 日。
(二)授予数量:2,432.02 万股。
(三)授予人数:2,253 名。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6.48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人员类型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股票总数的比 公告日公司总
份) 例 股本的比例
董 事 、副 总
段大为 20 0.82% 0.0087%
裁
高级管理人员
杜 兰 副总裁 10 0.41% 0.0043%
汪 明 财务总监 7 0.29% 0.0030%
公司其他 2,250 名核心骨干 2,395.02 98.48% 1.0411%
合计 2,432.02 100.00% 1.0572%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
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以及股东大会授权内容的相关
规定。
八、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
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财务顾问
认为公司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
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了计量、提取和核算。实际
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
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实施本次股权激励对
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结论性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科大讯飞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已取得了
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
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科大讯飞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授予
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
续。
十、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叶素琴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 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大讯飞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
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叶素琴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