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及财务总监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
审慎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书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
发现有《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中先生、张勇先生、朱曙光先生、郝敬立先生、奚强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聘任张卫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易智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
监,朱曙光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傅 捷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兰军
(此页无正文,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