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议案,现就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
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
因此,我们同意改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度第五次临时董事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开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周铁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陈 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