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516 证券简称:久之洋 公告编号:2021-052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各位
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 14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13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13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振
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及所作决议
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
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修订所涉及的工
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
章程》及其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关于中央企业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资厅发改革〔2021〕32 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落实董
事会职权而制定的《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保证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整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拟修订的《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由
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孙秀荣、沈永良、邵哲明、张智杰、贾宇、洪普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序,简历见附件)。前述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保证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整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拟修订的《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由
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永新、乔晓林、赵力航、裴晓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序,简历见附件)。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正常经营和实际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
意公司与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 新增预计 截至披露日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原预计金额 现预计金额
类别 金额 已发生金额
华中光电技
销售红外、激
术研究所及
销售商品 光、光学产品 20,000 8,000 28,000 15,856.77
其全资或控
及组件
股子公司
公司《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8 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按姓氏笔画排序)
业,1985 年至 1992 年在北京科理高技术公司工作,1993 年至 1998 年在北京市
科思特电子技术公司工作,2000 年至今,在北京派鑫科贸有限公司工作并担任
执行董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孙秀荣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北京派鑫科贸有限公司外,
其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
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
形。
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研究员。1991 年参加工作,在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从事
技术创新和科研生产管理工作。多次荣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入选湖北省新世纪
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历任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光电二部、装备研究部、装备工
程部,光电系统研究部副主任、主任,舰用光电事业部主任兼党总支书记,所长
助理职务。现任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副所长。
截至本公告日,沈永良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
外,其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的情形。
管理工程专业,研究员。1994 年参加工作,在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从事生产管
理、市场经营工作。熟悉光电业内各类产品的技术特点和市场定位,长期以来积
累了丰富的管理和军民品市场营销经验。曾多次荣获所优秀干部、十佳管理青年、
优秀共产党员荣誉。曾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在内的多项科学技术成果,任湖
北省光学学会第九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历任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计划部主任、市
场部主任、导航技术研究部党总支书记、所长助理、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原重庆华渝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华中光
电技术研究所副所长。
截至本公告日,邵哲明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
外,其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的情形。
电气工程专业,研究员。2002 年参加工作,在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从事技术创
新、科研管理工作。多次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获多项科学技术成果,入选湖
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获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有突出贡献专家。
历任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光电技术研究部、光子研究中心副主任、主任,所副总
工程师。现任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所长助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智杰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
外,其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的情形。
辆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2005 年参加工作,在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从事科研、
市场经营等工作,曾获得“国防科技进步奖”1 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4 项、
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多篇,曾被湖北省国防科工办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多次被
评为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青年岗位能手。历任
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计划部处长助理、市场部主任助理、事业部副主任、战略发
展部主任、所长助理等职务。现任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副所长。
截至本公告日,贾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外,
其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
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
形。
用电子技术专业,研究员,硕士生导师。1997 年参加工作,在华中光电技术研
究所从事光电系统研究开发等工作,先后担任设计师、副主任设计师、主任设计
师,主持完成多项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具有丰富的科技和战略规划组织管理经验。
多次编撰发表了论文、学术报告及战略规划,曾获得“国防科技进步奖”2 项,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5 项,拥有发明专利多项,先后获得“湖北省新世纪人才”、
“中央企业优秀共产党员”、
“集团公司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集团公司船舶贡
献奖”等称号,担任全国红外技术及应用产业创新联盟常务理事、湖北省激光协
会副会长。2017 年 3 月进入公司工作,历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现任公
司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兼任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洪普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附件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按姓氏笔画排序)
业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湖北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项目经理、部门
经理,湖北万信资产评估公司董事,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副主任会
计师、风险控制委员会主席、董事,现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伙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负责人、风险控制委
员会主席,武汉昱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 年至 2018 年 12 月任久
之洋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永新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弹药和管理工程专业。1979 年入伍,1982 年 8 月至 2015 年,先后在军械技术学
院、总后军械部、总参装备部、总装计划部、总装《装备》杂志社任职,历任教
员、助理员、参谋、副局长、杂志社社长。2015 年 10 月至今任全联科技装备业
商会秘书长。
截至本公告日,乔晓林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机械学专业,高级工程师。1985 年至 2018 年,先后在兵器第 447 厂、总参、总
装陆军装备科研订购部、武汉军事代表局工作,历任参谋、主任、副局长、局长,
于 2018 年 9 月退出现役。现任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顾问。
截至本公告日,赵力航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计算机技术专业。1988 年至 2018 年 11 月先后在海军第三实验区、海装机关部
门任职,历任助理工程师、参谋、处长、总工、副部长、副局长,于 2018 年 11
月退休。
截至本公告日,裴晓黎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