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1-142
债券代码:112994 债券简称:19 山路 01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21 年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11 月
(第一期)
派发的利息;2021 年 11 月 12 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
发的利息。
“发行人”)于 2019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年 11 月 14 日发行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至 2021 年 11 月 14 日将期满 2 年。根据《山东高速
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
集说明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本期
债券将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由于 2021 年 11 月 14 日为休息日,实际付息日顺
延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支付 2020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3 日期间(以
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
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
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
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
的 11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11 月 14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
息)
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市交易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 本期债券的本年度付息方案
按照《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98%。本次付息每 10
张付息 39.80 元(税前),个人、投资基金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按照 20%
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基金持有人每 10 张付息 31.84 元(税后)。非
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投资者每 10 张付息 39.80 元(不扣税)。
三、 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息日顺延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
息日顺延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
四、 本期债券的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的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9 山路 01”
持有人。2021 年 11 月 12 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
息;2021 年 11 月 12 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
息。
五、 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及本金足额划付至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及本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
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 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
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该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6
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
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 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4677 号
联系人:孙鑫
联系电话:0531-68906107
邮政编码:250014
八、 相关机构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赵宇驰、朱雅各、李浩宇
联系电话:010-60837490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 层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