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作为宏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宏发股份”或“公司”)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检查。
检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
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
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监事会、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经
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145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计人民币
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733 号验证报告。上述公开发行可转
债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存放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新能源汽车用高压直流继
新型汽车用继 34,997.46 32,000.00
电器产能提升项目
新一代汽车继电器技改及
及产业化项目 17,522.80 16,000.00
产业化项目
控制用功率继电器产能提
新型控制用继 升项目
电器及连接器 智能家居用继电器及连接
技改扩能产业 器技改及产业化项目
化项目 超小型信号继电器技改及
产业化项目
智能低压开关 智能低压开关元件产能提
元件及精密零 升项目
部件产能提升 开关元件配套精密零部件
项目 产能提升项目
合计 211,603.94 200,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进一步加大,为了满足生
产经营需要,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
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本次拟使用
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
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本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
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交易。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审核,一致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利用效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决议通过的额度和授权
期限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监事会意见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的
计划使用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
司节省财务费用,降低资金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