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股票代码:60069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闽江大道 90 号滨江丽景临江园 4 号楼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树汤路 96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施霞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1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
披露义务人(包括其一致行动人)在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百集团”)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
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东百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东百集团、上市公司 指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丰琪投资、控股股东 指 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施霞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
指 施章峰
行动人
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与施霞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权益变动、权益变 交易系统合计累计增持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指
动 股份 44,911,488 股,占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总股本的 5.00%
本报告书 指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是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名称: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闽江大道 90 号滨江丽景临江园 4 号楼 01 店面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树汤路 96 号
法定代表人:施霞
注册资本:42,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691933968L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对商业的投资
经营期限:2009-07-24 至 2029-07-23
主要股东:施文义先生持有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施霞女士担任丰琪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施霞女士基
本情况详见本节“(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基本情况”有关内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施霞
性别:女
国籍: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
身份证号码:V134****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施霞女士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丰琪投资实际控制人施文义先生之女,为丰琪投资
一致行动人,同时主要担任丰琪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东百集团董事等职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姓名:施章峰
性别:男
国籍: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
身份证号码:V134****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施章峰先生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丰琪投资实际控制人施文义先生之子,信息披露
义务人二施霞女士之弟,为丰琪投资及施霞女士的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上市公司 5.00%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东百集团外,丰琪投资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00%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施霞女士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00%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东百集团外,施章峰先生持有曾经为香港上市公司的一
化控股(中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2121,简称“一化控股”)6,000.00 万股股
份,占一化控股已发行股份 80,219.10 万股的 7.48%。2020 年 3 月 23 日,一化控股被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宣布取消上市地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丰琪投资为东百集团控股股东,施文义先生为东百集团实际控
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施霞女士为施文义先生之女,并担任丰琪投资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施章峰先生为施文义先生之子,丰琪投资与施霞女士、施章峰先生互为一致行
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丰琪投资及施霞女士基于对东百集团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
价值的认可,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增持东百集团股份,导致合计累计持股变动比例达到
二、未来 12 个月增加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丰琪投资计划自 2021 年 6 月 18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东百
集团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东百集团总股本的 3.00%,不超过东百集团总股本的 6.00%
(具体详见东百集团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对东百集团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自有或自筹资金合计累计增持东百集团无限售条件流通 A 股股份 44,911,488 股,占东
百集团总股本的 5.00%。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东百集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更。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变动数量 交易价格区间
名称 变动时间 变动方式 变动比例
(股) (元/股)
施霞
丰琪投资
合计 / / 44,911,488 5.0000% 3.84-4.33
说明:
百集团股份,计划增持数量不低于东百集团总股本的 3.00%,不超过东百集团总股本的
团股份 23,500,730 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本的 2.62%,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百集团股份,计划增持数量不低于东百集团总股本的 1.50%,不超过东百集团总股本的
增持计划最终累计增持东百集团股份 21,410,758 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本的 2.38%。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单位: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变动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丰琪投资 409,746,718 45.62% 23,500,730 433,247,448 48.23%
施章峰 62,837,338 7.00% 0 62,837,338 7.00%
施霞 0 0% 21,410,758 21,410,758 2.38%
合计 472,584,056 52.61% 44,911,488 517,495,544 57.61%
注: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丰琪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施霞女士、施章峰先生所持东百
集团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除丰琪投资及施章峰先生所持部分股份存在质押
外,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具体质押情况如下:
单位: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质押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丰琪投资 433,247,448 48.23% 329,290,000 76.01% 36.66%
施章峰 62,837,338 7.00% 43,360,000 69.00% 4.83%
施霞 21,410,758 2.38% 0 0.00% 0.00%
合计 517,495,544 57.61% 372,650,000 72.01% 41.49%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
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施霞女士现任东百集团董事,并担任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丰琪投资
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施霞女士在上市公司履行职务过程中不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 3 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
形,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见本报
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有关内容),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东百集团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
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备置于东百集团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八一
七路 88 号东百大厦 24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施霞
日期: 2021年11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施霞
日期: 2021年11月1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福州市
股票简称 东百集团 股票代码 600693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施霞 福建省福州市
名称 注册地/住所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有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是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 □ 否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是 □
是否对境内、境 是否拥有境内、 否 √
否 √
外其他上市公司 外两个以上上市 回答“是”,请注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持股 5%以上 公司的控制权 明公司家数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含一致行动
股票种类:东百集团 A 股股票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472,584,056 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52.61%
及占上市公司已
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东百集团 A 股股票
后,信息披露义
持股数量:517,495,544 股
务人(含一致行
持股比例:57.61%
动人)拥有权益
本次权益变动数量:44,911,488 股
的股份数量及变
本次权益变动比例:5.00%
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
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即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施霞女士)通过集中竞价
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增持东百集团股份 44,911,488 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本的
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 否 ?
资金来源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丰琪投资增持东百集团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
是否拟于未来 12
毕,如增持情况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丰琪投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个月内继续增持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前 6 个月是否在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
二级市场买卖该 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
上市公司股票 交易买卖东百集团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施霞
日期: 2021年11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施霞
日期: 2021年11月10日
(本页无正文,系《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施霞
日期: 2021年11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施霞
日期: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