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今日收到公司副总经
理夏中才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声明》,获悉副总经
理夏中才先生之女夏雨欣女士的证券账户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9
日期间买卖了公司股票, 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具体情况
夏中才先生之女夏雨欣女士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购买了公司股票长青股份
(证券代码:002391)6000 股。2021 年 11 月 9 日,夏雨欣女士卖出了所持有的
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交易时间 交易方向 交易股数(股) 交易价格(元/股) 交易金额(元)
买入 6000 6.98 41880
卖出 6000 7.10 42600
其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卖出价格*卖出股数-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7.10 元/股*6000 股-6.98 元/股*6000 股=720 元,即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为人
民币 720 元。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夏中才先生及其女儿夏雨欣
女士亦积极配合核查相关事项。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
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应没收夏雨欣女士违法所得。上述所得收益人民币 720
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已全部上交公司。
夏中才先生在夏雨欣女士买卖公司股票之前事先并不知晓相关情况,且未告知亲
属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在发生上述情况后,夏中才先生与夏雨欣女士进行了深
刻反省,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并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
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其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
况再次发生。
的股东重申了股份变动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