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部分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系股
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导致的持股比例变化。
? 本次部分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向朝东先生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由向朝东先生、向星星女士、向朝明先生、徐应
超先生、杜庭强先生变更为向朝东先生、向星星女士、向朝明先生。
向朝东先生、向星星女士、向朝明先生、徐应超先生、杜庭强先生经共同协商,
签署了《关于部分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
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一致行动关系的产生情况
生和杜庭强先生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暨共同控制协议》
(以下简称“《一致行动
协议》”)
,各方约定行使公司重大事项股东表决权时保持一致行动并对公司实施
共同控制。
截至《解除协议》签署日,上述一致行动人在履行《一致行动协议》期间均
完全遵守了协议的各项约定,不存在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行为,亦不存
在任何未结及潜在纠纷。
二、 解除协议及一致行动人的变化情况
(一)解除协议
公司自 2017 年 11 月上市已超过 36 个月,且经营稳定,发展态势良好,已
达成各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预期效果。徐应超先生已于 2018 年 12 月离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12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辞职
及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的公告》(2018-076)),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也未
实际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为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经
各方共同协商,徐应超先生和杜庭强先生决定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并签署了《解
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议》下的一致行动关系,不再与向朝东先生、向星星女士、向朝明先生构成一致
行动人。
《一致行动协议》继续有效,向朝东先生、向星星女士、向朝明先生仍为
一致行动人和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继续履行《一致行动协议》。
该协议约定的义务,基于该协议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及所承担的义务均告终结。
除此之外,徐应超先生、杜庭强先生与其他一致行动人相互之间均不存在《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情形。
(二)一致行动人的变化情况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前,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1,568,86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40.14%,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121,568,860 40.14%
徐应超先生、杜庭强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一致行动人变更为向朝东先
生、向星星女士、向朝明先生,其所持公司的股份仍合并计算,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86,298,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49%,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86,298,800 28.49%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徐应超先生、杜庭强先生所持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各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
三、相关承诺
徐应超先生和杜庭强先生承诺,自签署《解除协议》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2%。
的 15 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并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合并减持
达到公司股份总数 1%、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时公告相关进
展情况。
其他相关规定。
四、对公司的影响
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各自所作承诺
的情形。
向星星女士、向朝明先生。向朝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向星星女士、向朝明先生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6,298,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49%,向朝东先生仍为公
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控制权发
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