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签订<项
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
资建设协议书》,拟在天津市津南区投资建设“天津年产300万辆电动两轮车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约 7.6 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拟与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
资建设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天津年产300万辆电动两轮车项目”的施工建设和未来的生
产经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
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和《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登
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天津新日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签署了
《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出让人: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
受让人:天津新日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
致盛路
天津新日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主要是作为公司天津项目的建设用地,是公司产能布局
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公司整体产能布局,有利于缓解天津工厂的产能瓶颈,促进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
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公司还需办理相应权属证书
等相关工作,土地开工建设还应取得政府部门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相关事
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