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关于拟终止清算注销上海银盾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进行
股权挂牌转让的议案》
本次终止清算注销上海银盾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银盾公司”)并进行股权挂牌转让,系根据该公司推进清算关闭的
实际情况作出的变更,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交易拟采用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公司聘请了完成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备案的评估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挂牌价格未低于评估价
值,交易方案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本事项表示同意。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曹惠民、邓伟、刘战尧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