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达建设: 腾达建设关于子公司认购信托计划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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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 2021-050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认购信托计划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简述:经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孙公司宁波汇浩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汇浩投资”)拟作为一般委托人及一般受益人,出
   资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认购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陕国投”
         )拟设立的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劣后级
   份额;本公司承担该信托计划的补仓义务。汇浩投资与陕国投已
   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签订信托合同。
? 风险提示: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运作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
   在损失的风险。信托计划在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以下主要风险:
   场利率波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证券市场价格波动,影响
   证券市场收益水平,从而影响信托计划收益,甚至造成信托财产
   损失;本信托计划投资于 A 股股票、港股通股票等,可能受上市
   公司经营、港股通股票交易的特殊业务规则等因素影响而导致相
   应信托计划利益减少或信托财产损失。
   经验、技能等因素以及投资顾问的投资研究能力、投资建议质量
  等因素可能影响本信托计划的收益水平,从而导致信托财产管理
  运用的风险。
  关各方服务机构在业务各环节的操作和技术风险、发生不可抗力
  事件的风险等,可能导致信托财产遭受损失。
  司可能会面临一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在强制止损情形下,或在
  信托计划清算时因劣后于优先受益人获得信托利益的分配,公司
  可能遭受信托本金损失的风险。
? 本次认购信托计划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于2021年9月2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继续认
购信托计划的议案》
        ,同意汇浩投资作为一般委托人及一般受益人,
以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自有资金认购陕国投拟设立的证券投资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同意本公司承担该信托计划的补仓义务。
该信托计划可分期设立,产品总规模不超过18亿元,优先、劣后比例
不超过1: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叶林富先生办理相关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等。
  汇浩投资与陕国投已于2021年11月10日签订信托合同。
  二、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分两期设立,分别为“陕国投•聚财 2 号证券投资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聚财 2 号信托计划”)及“陕国投•聚财
               (以下简称“聚财 3 号信托计划”)
                                。
  两期信托计划除规模区别以外,其他合同条款均为一致,因此以
下两期信托计划合称“信托计划”或“本信托计划”。
  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受托人名称: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季民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 50 号金桥国际广场 C 座 24-27
  陕国投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在陕国
投任职;陕国投与本公司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
  本公司和/或汇浩投资作为本信托计划的风控补仓资金追加方,
在信托单位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预警线或止损线时,应对本信托计划
追加风控补仓资金以使本信托计划单位参考净值恢复至预警线以上。
  四、信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信托计划的规模
  “聚财 2 号信托计划”设立时的预计募集规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
其中,优先信托资金预计募集金额为人民币 5 亿元,一般信托资金预
计为人民币 5 亿元。该信托计划成立日的优先信托计划资金与一般信
托计划资金比例不得高于 1:1。
  “聚财 3 号信托计划”设立时的预计募集规模为人民币 8 亿元;
其中,优先信托资金预计募集金额为人民币 4 亿元,一般信托资金预
计为人民币 4 亿元。该信托计划成立日的优先信托计划资金与一般信
托计划资金比例不得高于 1:1。
  (二)信托计划的期限
  本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 2 个信托年度,起算日为信托计划成
立日,终止日为信托计划成立日起届满 2 年的当日。
  (三)信托计划的类型:
  运作方式上,本信托计划为封闭式。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封闭运作,
不得申购赎回。
  投资性质上,本信托计划为权益类。
  (四)信托财产的保管和管理
  受托人选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作为信托财产保管
人,签订《保管协议》并开立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用于保管信托资
金。
  经委托人一致同意,受托人聘任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
本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签订《投资顾问合同》。
  (五)信托财产的运用
  受托人将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投资于国内沪深证券交易所 A
股股票(包括沪深主板、创业板、科创板股票)、港股通股票(包括
沪市港股通、深市港股通)、货币市场基金、封闭式基金、ETF 基金、
LOF 基金、银行存款、国债逆回购、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仅限于国
债、利率债、金融债、可转债)以及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包括 A
股主板、创业板和科创板股票)
             、一级市场可转债申购等。
  信托计划的投资需遵守信托合同中有关投资限制的约定,包括但
不限于:除申购新股外,本信托计划投资于全部创业板股票合计不超
过信托财产净值的 20%,投资于全部科创板股票合计不超过信托财产
净值的 20%;本信托计划投资于全部港股通股票合计不得超过信托财
产净值的 20%;本信托计划不得投资于*ST、ST、S、SST、S*ST 类上
市公司股票;不得投资与受托人、一般委托人、投资顾问等存在或可
能存在关联关系的主体所发行的证券;不得投资腾达建设
(600512.SH)及其关联公司股票、陕国投 A(000563.SZ)、陕西煤
业(601225.SH)
           、兴业银行(601166.SH)等。
   信托资金的运用采取投资顾问投资建议和受托人下达交易指令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资:投资顾问根据其对证券市场及各单只股票的
研究结果,向受托人发出投资建议;受托人根据投资顾问发出的投资
建议作出投资决策并下达交易指令。
   (六)信托计划的预警及止损线
   本信托计划将 0.75 元设置为信托计划的预警线,将 0.70 元设置
为信托计划的止损线。
   (七)主要信托费用的计提和计算
   保管费每日计提,每日应计提的保管费=存续信托单位总份数×
   信托报酬每日计提,每日应计提的信托报酬=存续信托单位总份
数×1 元×0.3%÷365。
   投资顾问费用分为固定投资顾问费及浮动投资顾问费两部分。
   固定投资顾问费每日计提,每日应计提的固定投资顾问费=存续
信托单位总份数×1 元×0.3%÷365。
   浮动投资顾问费在信托计划终止时,由信托财产支付。当信托计
划终止后,扣除全部固定信托费用和税费及负债后的剩余信托财产依
照合同约定的分配顺序分配后未有盈余时,浮动投资顾问费为 0;仍
有盈余的,投资顾问可获取浮动投资顾问费,具体计算方式为:
  浮动投资顾问费=(信托计划终止时的信托财产总值-本信托计划
已计提未支付的各项税费及费用(不含浮动投资顾问费)-已计提未
支付的优先信托收益-存续的优先信托本金-风控补仓资金追加方已
追加但未退回的追加风控补仓资金-一般委托人认购的一般信托本金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一般受益人累计提取的一般信托收益)×12%。
  (八)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
  优先信托单位参考收益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受托人每日计提。
每日应计提的优先信托单位参考收益=优先信托计划单位总份数×1
元×优先信托单位参考年化收益率÷365。优先信托单位参考年化收
益率为 5.8%。
  优先信托单位本金至信托到期日,分配给优先受益人。
  信托计划终止后,扣除全部固定信托费用和税费及负债后的剩余
信托财产归属于全体受益人所有。受托人将按照本合同以下顺序对信
托财产进行分配:
  (1)优先受益人信托收益;
  (2)优先受益人信托本金;
  (3)风控补仓资金追加方累计追加但未取回的追加风控补仓资
金(如有);
  (4)一般受益人信托利益。
  信托计划利益依照上述顺序分配后,仍有盈余的,投资顾问可获
取浮动投资顾问费。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系利用公司自有资金,委托专业投资机构操作,旨在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会影
响公司日常经营,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将带来一定积极影
响。
  六、可能存在的风险
  信托利益受多项因素影响,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运作存在盈
利的可能,也存在损失的风险。信托计划在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以下
主要风险:
  国家政策变化、宏观经济运行状况、金融市场利率波动等多种因
素的影响可能导致证券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证券市场收益水平,从而
影响信托计划收益,甚至造成信托财产损失;同时,本信托计划投资
于A股股票、港股通股票等,可能受上市公司经营、港股通股票交易
的特殊业务规则等因素影响而导致相应信托计划利益减少或信托财
产损失。
  在本信托计划的管理运作过程中,受托人的经验、技能等因素以
及投资顾问的投资研究能力、投资建议质量等因素可能影响本信托计
划的收益水平,从而导致信托财产管理运用的风险。
  本信托计划在管理运行过程中也可能面临相关各方服务机构在
业务各环节的操作和技术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等,可能导
致信托财产遭受损失。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公司可能会面临一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
在强制止损情形下,或在信托计划清算时因劣后于优先受益人获得信
托利益的分配,公司可能遭受信托本金损失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跟踪信托计划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
的实施过程,切实降低和规避相关风险,尽力维护公司资金的安全。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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