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1-105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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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奥士康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士康”)《公司章程》制定。
A 股普通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 1,272.7246 万份,对应的标
的股票数量 1,272.7246 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8.0159%。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
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
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技术(业务)人员。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增发股票等事项,行权价格将根据本计划相关规定进
行调整。
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84 个月。
内分 3 次行权。等待期为授予日到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
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 24 个月,在等待期内不可以行权。授予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
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授予股票期权第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一个行权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股票期权第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60
二个行权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股票期权第 自授予日起 7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84
三个行权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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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约定的比例进行行权。
本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4 年和 2026 年,每个行权期考核一次,以达到绩
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的条件之一。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各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209%
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625%
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1089%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
权也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由公司无偿收回并统一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考核参照《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若个人绩效考核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
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期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申请行权;若个人绩效考核未
满足行权条件,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部分,由公司注销,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
期行权。
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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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子女未参与本计划。
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并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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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释义
在本计划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奥士康/本公司/
指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本 计 划/ 本 激励
计划/激励计划 指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
股票期权 指 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 指 根据本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人员
董事会 指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有效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在
行权 指 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
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易所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结算公司
元 指 人民币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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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
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公司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由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生效。
制定本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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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实施本计划及本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公司董事会是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拟定和修改股权激励计划,报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股权激励计
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
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进行监督。监事会对本激励计
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
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应
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股票期权与本计划
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股权期权行权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票期权行权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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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确定激励对象的法律依据本计划激励对象以《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
依据,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确定激励对象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公司
现任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参与本计划。
(三)确定激励对象的考核依据
依据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经考核合格后方具有获得授予本计划项
下股票期权的资格。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86 人,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
取市场禁入措施;
对象出现以上任何规定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计划的权利,注
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三、激励对象的确定和审核
(一)公司聘请律师对激励对象的资格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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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及本计划相关规定出具专业意见。
(二)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
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三)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本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
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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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情况
本计划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授予。本计划有效期为
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84 个月。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数量
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 1,272.7246 万份,对应的标的
股票数量 1,272.7246 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8.0159%。
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
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1%。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占本次授予股票期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量(股) 权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合计 12,727,246 100.0000% 8.0159%
注: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总额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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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如激励对象发生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情况时,根
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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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一、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
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84 个月。
二、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应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
成上述工作的,将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股票期权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
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股票期权。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可行权日
(一)等待期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
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二)可行权日
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
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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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激励对象应分期行权,每期时限不得少于 12 个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每期时限及各
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授予股票期权第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一个行权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股票期权第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60
二个行权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股票期权第 自授予日起 7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84
三个行权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四、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禁售期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如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二)如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原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
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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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认方法
一、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74.44 元/份
二、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
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74.44 元/股;
(二)本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73.30 元/股。
根据上述原则,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74.44 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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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的审计报告;
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的审计报告;
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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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未满足上述行权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行权条件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4 年和 2026 年,每个行权期考核一次,各行
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209%
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625%
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1089%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年的股票期权不得解除行权
也不得递延至下一年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四)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考核参照《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若个人绩效考核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
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期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申请行权;若个人绩效考核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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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行权条件,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部分,由公司注销,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
期行权。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净利润(指合并报表口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的增
长率,能够综合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
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
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在各个行权
期的前一个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条件及行权期的具体
比例。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
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
计划的考核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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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
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
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二)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
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
数量。
(三)缩股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
票);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四)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派息或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不做调整。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
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二)配股
P=P0×(P1+P2×n)/[P1×(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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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三)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四)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
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五)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权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股票期权的调整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
格。董事会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后,应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聘请
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
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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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
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
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原则
(一)授予日由于授权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
司将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Model)确定股票期权
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
(二)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公司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
按照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
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三)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四)行权日
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
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二、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用该模型对
授予的 1,272.7246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
下:
(1)标的股价:75.70 元/股(假设授权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与 2021 年 11 月 9 日收盘
价持平);
(2)有效期分别为:2 年、4 年、6 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7.7140%(中小综指最近 1 年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2.51%、2.67%、2.82%(分别采用对应期限的国债到期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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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
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公司 2021 年 11 月末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按照前述测
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公司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摊销总费用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说明:
未行权的情况。
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
薄影响。
会确定授予日后各参数取值的变化而变化。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
法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
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计划对公司
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
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本预测算是在一定的参数取
值和定价模型的基础上计算的,实际股权激励成本将根据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各参数取
值的变化而变化。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具体对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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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附则
(一)本计划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