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天化学: 关于签署《搬迁补偿合同》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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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27    证券简称:江天化学     公告编号:2021-062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
署<搬迁补偿合同>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搬迁补偿情况概述
  为全面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推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进开发区高质量
发展再上新台阶,根据 202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结合上级出台的
系列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提质增效文件精神,拟对公司所在化工园区内相关企业
实施协议搬迁。
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下发的
《南通开发区化工园区产业提升改造搬迁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造搬迁通知>的公告》(2021-04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支持
开发区发展启动前期工作。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和南通能达沿江科创园发展有限
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控股企业)委托江苏佳绩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
询有限公司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列入搬迁范围的房屋、附属物及机器设备等资产
进行价值评估。公司同时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咨询。南通经
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结合省、市、开发区管委会出台的产业转型升
级和企业提质增效文件精神,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施合同搬迁,南通能达沿江
科创园发展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控股企业)配合南通经济技术开
发区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施搬迁补偿,并支付所有搬迁补
偿费用。为此,各方就相关搬迁补偿事宜签订《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非
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次搬迁总价款合计人民币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长签署搬迁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南通能达沿江科
创园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
联关系。
  三、《搬迁补偿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 1: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
  甲方 2:南通能达沿江科创园发展有限公司
  甲方 1、甲方 2 统称为甲方。
  乙方 1: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2:南通荣钰工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1、乙方 2 统称为乙方。
  (一)搬迁补偿范围:
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现状为未抵押。
所需的可移动的设备设施。
安全投资部分的补偿,双方另行约定。
  (二)搬迁的协商依据:
  由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本合同列入搬迁范围的乙方不动产及
附属物等财产进行价值评估。评估依据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南通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技术细则(2019 年修正版)》(通房
发[2019]93 号)、《关于公布 2021 年度市区房屋征收相关评估价格参考标准和
明确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标准。
  乙方对评估依据、评估时点等充分了解后,认可评估机构出具的苏佳绩房估
价(2021)中非 001 号的评估报告,并对评估范围、内容、程序、结果无异议。
  (三)搬迁补偿对价:
对价总额(不含土地使用权补偿),计人民币:伍亿伍仟叁佰捌拾肆万捌仟贰佰
陆拾肆元整(小写: 553,848,264 元)。
新项目土地摘牌单价。
安全投资部分的补偿,双方另行约定。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偿总额 10%。
  上述 1、2 两笔款项为甲方 2 支付的本合同的定金,合计为补偿总额 20%。
方 2 支付补偿总额 15%。
和土壤修复(通过有权部门认定报告),拆除和土壤修复期间未发生与搬迁相关
的环保、安全、劳资、债权债务等矛盾问题后 30 日内,甲方 2 支付补偿总额的
地后 30 日内,甲方 2 支付清余款 20%。
用权补偿对价。
   (五)违约责任
补偿费,并有权依照每延期一天以搬迁补偿对价为总额依照一年期银行间报价
LPR 利率的 4 倍向甲方请求支付违约金。
方违约情节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如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则乙方依照每延期一天以搬迁补偿对价为总额依
照一年期银行间报价 LPR 利率的 4 倍向甲方 2 支付违约金;如甲方选择提前解除
本合同,则乙方应在接到催促履行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双倍返还甲方 2 定金和返
还其他款项,并每延期一天以搬迁对价为总额依照一年期银行间报价 LPR 利率的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则甲方有权委托双方认可的评估公司重新评估,评估结
果作为调整搬迁补偿对价的依据,最终以结算价为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对于
超额支付部分,乙方应全额返还,并就取得之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以超额支付
部分为总额依照一年期银行间报价 LPR 利率的 4 倍向甲方 2 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付本合同项下的不动产等财产,则甲方有权不支付相应的搬迁补偿费。如已支付
的,乙方应全额返还,并对该部分款项取得的时间至实际返还之日止依照一年期
银行间报价 LPR 利率的双倍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所遭受的所有损失。
  (六)其他约定:
日合理的延后,由乙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按新的日期执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快新项目可行性论证及后续工作。公司将继续在现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新厂
陆续建成投产后,原址工厂实施关停,上述搬迁事项暂不对公司目前整体生产经
营构成重大影响。
况,研究产业布局及生产经营场所整体搬迁方案,对募投项目进行研判,分析研
究后续事项,相关事项将及时履行决策程序。
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
结果为准。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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