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基础 公告编号:临2021-098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公司 ”)
于2021年1月向关联方海南航旅交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旅交通”)收购德
国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国海航机场集团”)100%股权,德国海航
机场集团及其下属4家子公司(以下简称“德国子公司”)于2021年10月向德国地方
法院申请破产。
? 针对本次德国子公司申请破产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包括以前次股权收购 价款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支配的股东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海航资产管理集团 有限
公司将通过向公司让渡部分转增股票的方式进行全额补偿。针对补偿进展情况 ,公
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完成,公司将冲回年内计提的投资损失和资产减 值。
海航基础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 基础德国子公司
申请破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822 号,以下简称“ 《 问 询
函》”),现将《问询函》涉及的问题回复如下:
公司于10月26日发布公告,称子公司德国海航机场集团及其下属4家子公司于
近期向德国地方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裁定受理相关破产申请。相关机场公司系年
初自关联方收购,现申请破产对中小投资者影响较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16.1条,请你公司及相关方补充披露如下事项。
一、关于前期收购决策是否审慎合理。2021年1月20日公司公告,以5亿元从关
联方海南航旅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收购德国海航机场集团100%股权,标的资产净资
产为3400.73万欧元,交易增值率约为87%,德国海航机场集团主要资产为德国法兰
克福哈恩机场(以下简称哈恩机场)82.5%股权。短期内,公司本次即公告德国海
航机场集团及哈恩机场申请破产。
请公司结合前期收购决策过程和本次破产情况,说明前期收购决策是否审慎,
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高溢价收购定价是否合理,关联方收购是否侵害上市公司利
益。请收购时发表意见的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再次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慎,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高溢价收购定价是否合理,关联方收购是否侵害上市公
司利益。
公司此前作为海航集团旗下开展机场投资运营管理业务的唯一主体,业务 与德
国海航机场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存在关联性,前期公司子公司海航机场集团有 限公
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收购德国海航机场集团是基于看好哈恩机场未来 的发
展潜力,看好其在区位条件、2550亩土地优先确权权益等方面的优势,为进一 步拓
展机场及临空产业业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并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收购德国海航机场集团100%股权涉及的交易对价是交易双方参考评估结果协商
确认的结果,在实施相关资产购买交易前,公司对德国海航机场集团进行访谈 和评
估分析等工作,聘请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核查与评估,考虑到疫情及境外 不确
定性风险,为进一步保护公司利益,经双方多次沟通协商后确定,交易价格最 终确
定为50,000.00万元,较评估值68,451.97万元折扣率为73.04%,同时约定本次交 易对
价全部用于冲抵交易对方应付公司款项,公司不实际使用现金支付,进一步降 低了
公司风险敞口。该次收购股权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同时,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
公司收购德国海航机场集团100%股权后,出现欧盟法院宣布欧盟委员会关于给
予哈恩机场运营补贴的批准文件无效这一突发情况,直接导致哈恩机场无法在 案件
二审判决生效前再通过申请补贴来弥补现金缺口,针对此补贴诉讼判决造成的 影响
和结果,公司在收购之前无法预判此类突发案件,故没有充分考虑到此类案件 导致
的结果和影响,对此深表歉意。
公司在收购德国海航机场集团100%股权交易前,独立董事与公司在2020年 9月
性的各项问题进行了反复的沟通,包括:要求公司说明交易背景及交易结构、 提供
收购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标的公司投资回报率、疫情对估值影响的相关结 论、
持续获取欧盟补贴的可实现性、研究降低交易价款及明确交易对价支付方式等。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要求公司管理层进行本项投资的可行性研究,公 司管
理层向董事会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并未提及相关运营补贴无法持续获得的风 险,
考虑股权交易时正值新冠肺炎疫情,我们无法就相关情况做进一步现场核实, 我们
根据公司、审计师、评估师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进行了审慎研究并从严审核,就 交易
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沟通公司将股权 交易价格 从最初提 交审议 时 候 的
对方应付公司款项。
综上所述,在本次交易收购过程中,我们根据公司、审计师、评估师提供 的相
关材料履行了必要的审核,充分提示了相关风险,并未通过本次交易向关联方 予以
流动性支持,没有对公司资金周转造成压力,进一步降低了公司风险敞口。本 次德
国子公司申请破产后,我们督促公司就本次收购造成的损失,积极向控股股东 及其
关联方进行追偿,最终控股股东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支配的股东海 航实
业集团有限公司、海航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通过向公司让渡部分转增股票 的方
式进行全额补偿。
前次交易价格是根据中威正信(北京)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咨询报 告》
(中威正信评咨字(2020)第5022号)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根据《咨询报告 》选
取资产基础法得出的德国海航机场集团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公允价值为欧元8,485.22
万元,双方协商一致后,根据出具报告日2020年9月10日的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外汇
市场中间价1欧元对人民币8.0672元测算,德国海航机场集团100%股权咨询评估值为
审计委员会在审议该笔关联交易时,就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假设、股权 价值
增值主要项目、2017年关联方并购哈恩机场82.5% 股权价格与本次交易价格差异 等均 进
行了审核,参照本次《咨询报告》的评估结果,综合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对哈恩 机场
的持续性影响,沟通公司按照评估值的73.04%,即50,000.00万元,作为本次最 终交
易价格。
综上所述,在本次交易收购过程中,我们在审核该笔交易价格时,已综合 考虑
新冠肺炎疫情对哈恩机场的持续性影响,沟通公司按照人民币50,000.00万元作 为最
终交易价格,并未通过本次交易向关联方予以流动性支持,没有对公司资金周 转造
成压力,进一步降低了公司风险敞口。
二、关于申请破产具体原因。根据公告,哈恩机场申请破产主要由于疫情影响、
补贴诉讼、流动性支持受限等原因。请公司结合收购前的尽调情况、同行业可比公
司情况、哈恩机场经营和财务情况,说明公告中所称的疫情影响、补贴诉讼、流动
性支持受限对哈恩机场破产的具体影响,说明前期收购尽调是否充分审慎,本次申
请破产的真实原因。
公司回复:
截至目前,德国地方法院已受理并指定Brinkmann & Partner律师事务所担任德国
海航机场集团下属4家子公司的临时破产管理人,因德国海航机场集团与其他四家子
公司管辖法院不同,为方便审理,德国海航机场集团破产申请案件已被移送至 四家
子公司的管辖法院合并审理,目前德国海航机场集团尚未收到德国地方法院的 裁定
书。
公司及子公司机场集团于2020年9月完成《海航基础关于收购德国海航机场集团
有限公司100%股权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哈恩机场未来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预估,
经与2020年全年、2021年1-9月实际情况比较:2020年实际航班起降架次、货邮吞吐
量均超过预估数据,但经营性流入不及预测数,经营性流出高于预测数,现金 净流
量较预估数据减少764.74万欧元;2021年1-9月,实际航班起降架次、旅客吞吐 量及
货邮吞吐量均超过预估数据,但经营性流入不及预测数,经营性流出高于预测 数,
预估现金净流量为正,但实际现金净流量为负。从2020年全年及2021年1-9月预测数
据与实际数据对比情况来看,实际经营指标整体好于预估情况,但实际财务指 标整
体差于预估情况,其主要原因是哈恩机场相关补贴的获取情况对现金净流量影 响较
大。具体情况如下:
指标 2020 年预估 2020 年实际 2021 年预估
异 月预估 月实际 月差异
起降架次
(次)
指标 2020 年预估 2020 年实际 2021 年预估
异 月预估 月实际 月差异
旅客吞吐量
(人)
货邮吞吐量
(吨)
经营性流入
(欧元)
经营性流出
(欧元)
现金净流量
-1,187,761.1 -8,835,174.0 -7,647,413 2,185,508.6 1,639,131.5 -9,719,627.5 -11,358,759
(欧元)
哈恩机场2021年1-9月合计起降架次、旅客吞吐量、货邮吞吐量分别较2019年同
期起降架次、旅客吞吐量、货邮吞吐量变化-28%、-63%和55%,较2020年同期 起降
架次、旅客吞吐量、货邮吞吐量变化24%、20%和22%,2021年相关经营指标较2020
年同期有所提升,但整体呈现出客运业务增长缓慢、货运业务增长较快的情形 ,而
货运业务的收入增长能力较客运业务收入增长比例要低。同时,哈恩机场现金 流平
衡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补贴收入,受运营补贴诉讼影响等因素,哈恩机场自202 1年
以来无法持续申请运营补贴,导致哈恩机场2021年现金净流量缺口持续大于201 9年
和2020年同期水平。相关经营及财务情况具体如下:
指标 2019 年 2020 年 月较 2019
年同期变化
期变化
起降架次
(次)
旅客吞吐量
(万人)
货邮吞吐量
(吨)
营业收入
(万元)
其中:补贴 - 4,895.05 - 4,336.49 - - -
净利润
-6,261.42 -8,348.55 -8,706.98 -11,609.31 -7,222.45 15% -17%
(万元)
现金净流量
-124.36 -165.82 -3,432.44 -4,576.59 -3,988.58 3107% 16%
(万元)
备注:德国海航机场集团 2021 年 1-9 月现金净流量统计不包含公司及关联方流动性借款金额。
另外,公司收购德国海航机场集团100%股权后,出现欧盟法院宣布欧盟委员会
关于给予哈恩机场运营补贴的批准文件无效这一突发情况,直接导致哈恩机场 无法
在案件二审判决生效前通过申请补贴来弥补现金缺口,无法获得运营补贴不仅 增加
了公司的流动性压力,也削弱了公司对机场设施的投资能力,进而影响到后续 投资
补贴的发放。加之哈恩机场的股东机场集团及关联方于2021年2月10日进入破产重整
程序,机场集团的资金为破产企业资产,受管理人及破产法律法规的限制,不 能继
续向德国海航机场集团提供资金支持,哈恩机场无法在短期内获得流动性支持 ,导
致德国子公司出现德国破产法17条第2款之规定情形,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的偿债义
务的,视为无清偿能力,需依法申请破产。
综上所述,欧洲疫情持续恶化导致哈恩机场流动性缺口加大,哈恩机场无 法持
续获得运营补贴及公司目前处于破产重整程序无法持续给予流动性支持,共同 导致
了包括哈恩机场在内的德国子公司申请破产。
三、关于补贴诉讼的具体情况。公告称,由于其他航空公司诉讼政府对哈恩机
场不当补贴,法院作出支持的判决,导致哈恩机场无法申请补贴,进而加剧经营困
境,导致破产。1月20日本所在关于收购事项的问询函中,要求公司说明哈恩机场
获得补贴的可实现性,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2月5日公司在相关回复公告中称,
相关补贴具备可实现性,未进行风险提示,且未披露相关诉讼。
请公司:(1)核实并披露相关诉讼的起诉时间、起诉方、具体事由、目前所
处阶段和后续影响等,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并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2)结合本次诉讼及法院判决情况,说明前期收购决策时是否充分予以关注和考
虑;(3)结合哈恩机场补贴对前期收购定价的影响,说明前期收购定价是否合理
公允;(4)核实前期公告中未进行风险提示且未披露相关诉讼,是否存在信息披
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请收购时的评估师对问题(3)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核实并披露相关诉讼的起诉时间、起诉方、具体事由、目前所处阶段和
后续影响等,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并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经核实,现就德国汉莎航空股份公司起诉欧盟委员会、德意志联邦政府和 莱法
州政府撤销哈恩机场运营补贴案补充披露如下:
起诉时间:2018年3月29日
原告:德国汉莎航空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汉莎航空”)
被告:欧盟委员会,德意志联邦政府、莱法州政府作为欧盟委员会的支持 者参
与该诉讼
具体事由:汉莎航空认为欧盟委员会在给哈恩机场批准运营补贴的程序上不符
合欧盟关于补贴的相关法律规定,且哈恩机场获得运营补贴使得其竞争对手爱 尔兰
瑞安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安航空”)直接或者间接获利,对汉莎航空 在市
场上形成不正当竞争,因此提起诉讼要求欧盟法院撤销欧盟给予哈恩机场的运 营补
贴文件。
目前所处阶段:2021年5月19日,欧盟法院就德国汉莎航空公司起诉欧盟委员会、
德意志联邦政府和莱法州政府撤销哈恩机场运营补贴案作出一审判决,欧盟法 院认
为欧盟委员会给予哈恩机场运营补贴的决定在审查程序上存在瑕疵,没有足够 考虑
补贴是否符合欧盟关于机场补贴的相关规定,一审判决宣布欧盟委员会关于给 予哈
恩机场运营补贴的批准文件无效。现欧盟委员会已经提起上诉,目前仍处于二 审程
序中。
后续影响:截至收到一审判决之日,哈恩机场的运营补贴已使用1,029万欧元,
剩余额度尚有1,501万欧元。公司原计划在2021年申请2019年度和2020年度对应的
导致哈恩机场在二审改判前无法得到剩余1501万欧元运营补贴的支持,经营状 况将
进一步恶化。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机场集团对德国海航机场集团股权投资账面余额10,945.53
万元、对德国海航机场集团应收款19,629.37万元。由于德国海航机场集团已申 请破
产,机场集团对德国海航机场集团的股权投资存在减值风险、应收款存在无法 回收
风险,公司已全额计提资产减值。
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诉讼:经核实,截至目前,哈恩机场不存在其它未
披露的重大诉讼案件。
风险提示:根据德国破产法规定,德国子公司公司提交破产申请文件后,法院
将指定临时管理人,由临时管理人对破产申请人公司是否符合破产条件进行评 估,
评估期一般为1-3个月。在该期间内,临时管理人可根据破产申请人公司的运营情况
寻找投资人进行破产重整或者根据破产申请人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决定是否关 停机
场并进行破产清算。目前德国海航机场集团尚未收到德国地方法院的裁定书, 且临
时管理人正在对哈恩机场进行评估并同步积极寻找投资人,因此,德国子公司 具体
破产类型尚未最终确定。因受疫情影响及境外资产破产执行程序繁复,德国子 公司
破产程序预计完成时间及实际可能产生的损失金额暂无法准确估算。敬请广大 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2)结合本次诉讼及法院判决情况,说明前期收购决策时是否充分予以关注
和考虑;
汉莎航空就哈恩机场获得补贴发生纠纷历史由来已久,汉莎航空一直认为 哈恩
机场给予瑞安航空“市场营销补助费”导致瑞安航空运营成本降低,形成对汉 莎航
空不正当竞争。
汉莎航空曾于2007年起诉哈恩机场公司,要求哈恩机场公司收回已给予瑞 安航
空的补助,法院在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中,均判汉莎航空败诉。欧盟委员会也曾 对该
问题进行表决,认为哈恩机场公司给予瑞安航空的补助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汉莎航空败诉后,于2014年针对莱法州给予哈恩机场及瑞安航空的补贴进 行起
诉(当时莱法州政府是哈恩机场的大股东),要求欧盟委员会及莱法州政府撤 销前
述补贴行为,一审汉莎航空败诉,二审于2021年7月19日判决汉莎航空败诉。
准哈恩机场补贴,形成新的补贴文件,根据《Vollzug des Anteilskaufvertrages Land
Rheinland-Pfalz/HNA Airport Group GmbH》文件,法兰克福哈恩机场在2024年3月底
将 获 得 批 准 最 高 金 额 为 2530 万 欧 元 运 营 补 贴 ; 根 据 《 RVollzug des
Anteilskaufvertrages Land Rheinland-Pfalz/HNA Airport Group GmbH》文件,法兰克福
哈 恩 机 场 在 2025 年 底 前 将 获 得 最 高 金 额 为 2700 万 欧 元 安 全 补 贴 ; 根 据
《GESCH?FTSANTEILSKAUF-UNDABTRETUNGSVERTRAG》文件,2024 年 4 月
将获得2260万欧元的投资补贴。
提起撤销诉讼,因哈恩机场并非相关案件当事人,无法参与本案诉讼并及时掌 握进
展情况,欧盟委员会、德意志联邦政府及莱法州政府没有义务也实际没有向哈 恩机
场实时通报案件进展。同时,结合汉莎航空前期针对哈恩机场补贴提起诉讼均 败诉
的情况,莱法州政府对该案件的胜诉始终抱有极大的信心。一审判决下来后哈 恩机
场致函莱法州政府要求其对该判决给予解释,莱法州政府表示对判决结果感到 意外
和震惊并已沟通欧盟委员会上诉。目前该案仍处二审程序之中。
让协议》,明确将航旅交通持有的德国海航机场集团100%股权以人民币50,000.00万
元转让给机场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机场集团于2020年9月完成《海航基础关于收购德
国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中未提及相关运营补
贴无法持续获得的风险,基于汉莎航空之前针对哈恩机场提起的补贴诉讼均以 败诉
告终,哈恩机场的运营补贴也从未受到过该系列诉讼影响。截至2020年9月,哈恩机
场已累计申请运营补贴1,029万欧元,相关运营补贴申请正常,因此机场集团 在收购
德国海航机场集团股权时做出了“哈恩机场运营补贴具备可实现性”的判断。
综上所述,前期收购决策时,机场集团基于自身调查到的情况,做出了“ 哈恩
机场运营补贴具备可实现性”的判断。
(3)结合哈恩机场补贴对前期收购定价的影响,说明前期收购定价是否合理
公允;
公司回复:
政府补贴对于哈恩机场房屋建筑物和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具有 重要
意义。如前所述,前期收购决策时,机场集团已基于自身调查到的情况做出了 “哈
恩机场运营补贴具备可实现性”的判断。在此判断的基础上,公司参考评估师 的咨
询报告,并结合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意见,收购定价最终确定为50,000.00万 元,
较评估值68,451.97万元折扣率为73.04%。
(4)核实前期公告中未进行风险提示且未披露相关诉讼,是否存在信息披露
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
如前所述,汉莎航空所提起的撤销哈恩机场运营补贴案,被告主体为欧盟 委员
会,该案并不属于哈恩机场自身的诉讼,公司也未确切掌握该诉讼的进展情况 ,同
时基于之前同类案件均获得胜诉的先例及莱法州政府对该案件继续胜诉的信心 ,公
司在前次股权收购尽职调查中做出了“哈恩机场运营补贴具备可实现性”的判 断,
并基于此判断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故意误导投资者行为。
收购时的评估师对问题(3)发表意见:
政府补贴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已在咨询报告已进行了下述披露,在咨询报告 的第
十条假设前提条件中的第13条:依据委托人提供的《GESCH?FTSANTEILSKAUF-
UNDABTRETUNGSVERTRAG》等多个文件,由于德国法兰克福哈恩机场是运营基
础设施的特殊项目,德国政府在过去和未来都会提供各类补贴用于哈恩机场基 础设
施的维护保养,本次咨询假设哈恩机场在未来年度如期获得相应补贴,且用于 机场
设施的维护保养,由于该补贴的进入会提高固定资产的经济寿命,本次咨询中 综合
考虑上述补贴对固定资产成新率的影响。
根据《Vollzug des Anteilskaufvertrages Land Rheinland-Pfalz/HNA Airport Group
GmbH》文件,法兰克福哈恩机场在2024年3月底将获得批准最高金额为2530万 欧元
运营补贴;根据《RVollzug des Anteilskaufvertrages Land Rheinland-Pfalz/HNA Airport
Group GmbH》文件,法兰克福哈恩机场在2025年底前将获得最高金额为2700万欧元
安全补贴;根据《GESCH?FTSANTEILSKAUF-UNDABTRETUNGSVERTRAG 》文
件,2024年4月将获得2260万欧元的投资补贴。我公司基于获取的上述文件,判断预
计未来年度能获取相应的补贴。
所以前期收购的评估结论是在上述假设前提获得实现的条件下做出的,如 果上
述假设前提未能实现,则评估结论的前提条件丧失,评估结论也应重新进行调 整。
报告使用人应关注咨询结论成立的前提条件,并合理使用咨询报告结论。
四、关于收购及申请破产对公司的具体影响。结合收购时定价及支付安排、对
标的资产的账务处理,评估并披露前期收购、本次申请破产、后续进展对上市公司
经营和财务的具体影响,并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公司回复:
(1)收购时的定价及支付安排
前次交易价格是根据中威正信(北京)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咨询报 告》
(中威正信评咨字(2020)第5022号)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其价值主要来源 于德
国海航机场集团下属子公司哈恩机场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设备类资产及土地等 固定
资产。经综合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对哈恩机场的持续性影响,经与股权出售方航 旅交
通协商一致,确定最终收购价格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同时将航旅交通对德 国海
航机场集团的应收账款18,848.37万元一并转让给机场集团。
前次收购公司未实际支付现金,应付股权收购价款及德国海航机场集团在 收购
时点前已存在的应付关联方资金拆借款全部用于冲抵关联方应付公司款项。
(2)收购时对标的资产的账务处理
协议》,完成了对德国海航机场集团的收购。按照协议,机场集团将购买的德 国海
航机场集团股权按照成本法入账,以购买日德国海航机场集团归母净资产账面 价值
万元计入投资损失,同时将从航旅交通转让所 得的德国 海航机场 集团的 应 收 款
(3)评估并披露前期收购、本次申请破产、后续进展对上市公司经营和财务
的具体影响。
前期收购对上市公司经营和财务的具体影响:
公司应付股权收购价款及德国海航机场集团在收购时点前已存在的应付关 联方
资金拆借款全部用于冲抵关联方应付公司款项,公司未实际支付现金,因此收 购德
国海航机场集团股权时未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公司以购买日德国海航机场集团归母净资产账面价值16,761.83万元计入长 期股
权投资成本,与购买价50,000.00万元的差额部分33,238.17万元计入投资损失。
本次申请破产对上市公司经营和财务的具体影响:
收购后,德国海航机场集团总计亏损5816.3万元,期间机场集团以现金方 式补
充其流动资金781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受到欧洲疫情持续恶化的影响、 欧盟
法院宣布欧盟委员会关于给予哈恩机场运营补贴的批准文件无效等原因,基于 谨慎
性原则,公司以购买日德国海航机场集团净资产账面价值列支长期股权投资成 本,
收购价与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33,238.17万元计入投资损失。截至2021年9月30日,
机场集团对德国海航机场集团股权投资账面余额10,945.53万元,对德国海航机 场集
团应收款19,629.37万元,由于德国海航机场集团已申请破产,机场集团对德国 海航
机场集团的股权投资存在减值风险、应收款存在无法回收风险,公司已全额计 提资
产减值。受疫情影响及境外资产破产执行程序繁复,因此德国海航机场集团破 产程
序预计完成时间及实际可能产生的损失金额暂无法准确估算。
后续进展对上市公司经营和财务的具体影响:
由于德国子公司已向德国当地法院申请破产,进入破产程序后的德国子公 司将
由德国当地法院及指定的临时管理人进行管理,公司及其关联方将不会进一步 向德
国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针对本次德国子公司申请破产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包 括以
前次股权收购价款50,000.00万元及德国海航机场集团在收购时点前已存在的应 付关
联方资金拆借款18,848.37万元,以及后续破产程序可能带来的其他连带损失) ,控
股股东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支配的股东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海 航资
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通过向公司让渡部分转增股票的方式进行全额补偿。针 对补
偿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完成,公司将冲回年内计提的 投资
损失和资产减值。
此外,德国子公司与公司所持有的国内各机场在业务及财务上均比较独立 ,对
国内其他机场无影响。
风险提示:
根据德国破产法规定,德国子公司公司提交破产申请文件后,法院将指定 临时
管理人,由临时管理人对破产申请人公司是否符合破产条件进行评估,评估期 一般
为1-3个月。在该期间内,临时管理人可根据破产申请人公司的运营情况寻找投资人
进行破产重整或者根据破产申请人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决定是否关停机场并进 行破
产清算。目前德国海航机场集团尚未收到德国地方法院的裁定书,且临时管理 人正
在对哈恩机场进行评估并同步积极寻找投资人,因此,德国子公司具体破产类 型尚
未最终确定。因受疫情影响及境外资产破产执行程序繁复,德国子公司破产程 序预
计完成时间及实际可能产生的损失金额暂无法准确估算。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
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