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1 证券简称:英唐智控 公告编号:2021-071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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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9 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5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33%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确定 2021 年 11 月 9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
馈记录。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136)。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138)。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本
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
足,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9 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
予 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9 日。
(二)授予人数:4 人。
(三)授予数量:350 万股。
(四)激励计划总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数量 占预留授予权 占公司现有总股
姓名 职务
(万股) 益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胡庆周 董事长、总经理 120 34.29% 0.11%
付坤明 董事 80 22.86% 0.07%
孙磊 董事 70 20.00% 0.07%
鲍伟岩 副总经理 80 22.86% 0.07%
合计 350 100.00% 0.33%
(五)授予价格:3.39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公司
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均价的 50%,即 3.39 元/股;
均价的 50%,即 3.33 元/股。
(六)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或定向增发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七)有效期、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一个归属期 30%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二个归属期 40%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三个归属期 30%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八)归属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归属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19年营业收入的增长率(A)
归属安排 考核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1年 10% 8%
第二个归属期 2022年 15% 13%
第三个归属期 2023年 20% 18%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归属比例(X)
A≥Am X=100%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An≤A<Am X=80%
A<A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指,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已经剔除上市公司已剥离或正在进行剥离
的,且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经营主体在对应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联
合创泰、怡海能达、彩昊龙、鑫三奇、华商维泰等共计 30 家经营主体(含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经
营主体);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的
考核结果划分为 3 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
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考核结果(S) S≥85 85>S≥70 70>S
评价标准 优秀 良好 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五、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等待期内的每个资
产负债表日,根据可行权的人数变动、行权条件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
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已确定 2021 年 11 月 9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
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期归属日的期限);
年的年化波动率);
年期、2 年期、3 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本次授予事项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产生的
股份支付费用应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进行摊销,预计对公司经
营业绩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结合当前预计情况,因实施本激励计划所产生的激励成本虽然对公司相关会
计期间的业绩有所影响,但能够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
低经营成本。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行为。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一)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9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五)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
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9 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监事会意见
(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符合公司(含子公司)任职资格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庆周先生,亦为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胡庆周先生作为公司的创始人股东,是公司的领导核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
企业发展战略具有较大贡献。在公司向上游半导体行业转型的过程当中,胡庆周
先生勤勉尽职,积极主导及协调公司内外部资源合力推进转型落地,对本次战略
转型实施具有重要贡献。因此,本次激励计划将胡庆周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
性和合理性。除此之外,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独立
董事、监事。
(三)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对象授予 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
司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查意见;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