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唐智控: 关于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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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131       股票简称:英唐智控          公告编号:2021-070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示信息获悉,公司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变更担保合同纠纷诉讼请求的申请已
于近日确认完成受理。现将相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重大诉讼的发生原因
   青岛英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供应链”)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有其 51%股权。因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华商龙为青岛供应链向华夏银行借款提
供 1.3 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北京华光同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同创”)、
青岛合创嘉盈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创嘉盈”)、青岛上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风国际”)、青岛中恒博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博源”)、黄泽伟
及杜玲为青岛供应链向华夏银行提供保证反担保。此外,中恒博源以房地产抵押为青
岛供应链向华夏银行提供 1.3 亿元抵押担保。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9 年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为青岛供应链向齐鲁银行 2,00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为实现公司业务优化整合目标,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持有青岛供应链的全部股权以 2,550 万元的对价转让给青
岛青润致盈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润致盈”)。因公司为青岛供应链向华夏
银行、齐鲁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合同期限未满,公司同意在青润致盈等相关各方为公
司提供充分反担保的前提下在出售青岛供应链 51%股权后继续为青岛供应链上述借
款提供担保。青润致盈、合嘉创盈、上风国际、中恒博源为公司继续承担担保义务向
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形式为保证。
   因青岛供应链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司履行担保责任代青岛供应链累计向华夏银
行清偿到期债务 9,888.20 万元、向齐鲁银行清偿到期债务 1,973.15 万元,金额合计
《关于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关于履行担保责任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1-062)。
  此外,截至公司出售青岛供应链 51%股权事项的公告披露日,青岛供应链对公司
尚有 2,000 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未予清偿。青润致盈、上风国际、合嘉盈创同意为上
述借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 2021 年 6 月 15 日,青岛供应链未能按时清
偿该笔债务,构成违约。
  为维护公司利益,降低履行担保责任及借款违约造成的损失,公司依法对青岛供
应链、青润致盈、上风国际、合创嘉盈、青润致盈、中恒博源、华光同创等提起诉讼。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均因青岛供应链违约所致,根据合同约定的权利主张方所在地
或合同签署所在地的不同,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分别
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和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并聘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协助公司处理相关诉讼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代青岛供应链向华夏银行清偿债务引起的诉讼事项
    原告: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青岛英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二:青岛上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三:青岛合创嘉盈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四:青岛青润致盈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五:青岛中恒博源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六:北京华光同创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七:黄泽伟
    被告八:杜玲
    因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6 月、2021 年 9 月两次履行担保责任代青岛供应链向华
夏银行清偿债务,为提高诉讼审理效率,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向青岛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追加诉讼金额,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被告一给付原告代偿的款项 9,915.19 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2)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对
第(1)项诉请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3)请求判令被告根据各自责任分别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赔偿原告律师费、共
同承担诉讼费用、保全费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启动了追偿程序向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网提出立案申
请。2021 年 7 月 12 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上述案件。截至 2021 年 9
月 7 日,本诉讼案件已经保全完毕。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追加诉讼金额。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收到青岛市中级人民
法院受理公司变更诉求请求的相关通知,目前本案尚未开庭。
  (二)代青岛供应链向齐鲁银行清偿债务引起的诉讼事项
  原告: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青岛英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二:青岛上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三:青岛合创嘉盈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四:青岛青润致盈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五:青岛中恒博源商贸有限公司
  (1)请求判令被告一给付原告代偿的款项人民币 1,973.15 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2)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第(1)项诉请承担连带还款
责任以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赔偿原告律师费、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及实
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启动了追偿程序向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网提出立案申
请。2021 年 7 月 17 日,该案件立案受理。截至 2021 年 9 月 7 日,本诉讼案件已经保
全完毕。目前本案尚未开庭。
  (三)公司与青岛供应链的借款纠纷诉讼事项
  原告: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青岛英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二:青岛青润致盈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三:青岛上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四:青岛合创嘉盈商贸有限公司
  (1)判令被告支付借款本金 2,000 万元及利息、违约金;
  (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承担连带责任,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在广东省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申请网上立案提起诉讼。2021
年 7 月 8 日,本案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2021 年 8 月 30 日,本案财产
保全已经完成。目前本案尚未开庭。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重大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重大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重大诉讼事项均未开庭审理。由于公司 2021 年度已代
青岛供应链向华夏银行、齐鲁银行支付到期本金及利息合计 11,888.33 万元,基于谨
慎性原则,截至目前公司已将上述代偿金额计入本年度营业外支出,并已在公司前期
财务报表中体现。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如日后公司胜诉并成功
追偿,将对公司期后利润产生积极影响,但诉讼时间进展、诉讼结果、执行进展尚存
在不确定性。具体金额将以审计师审定的数据为准。
  六、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岛供应链尚未偿还华夏银行于 2021 年 10 月 16 日到期的
行连带担保责任的风险。但鉴于公司已履行大部分担保责任,后续公司将视华夏银行
对其他担保方及抵押资产的处理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履行可能的担保责任,目前尚存
在不确定性。
  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将对上述诉讼案件保持密切关
注,并积极向相关责任方追偿,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保障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
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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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英唐智控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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