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退出并解散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就拟提请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退出并解散合伙
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居时代(成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居时代基
金”或“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暨私募基金管理人上海久奕雍霖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奕雍霖”)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王晓明先生,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久奕雍霖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经对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退出并解散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相关材料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退出并解散合伙企业的关联交易
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
此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盛毅、严洪、罗宏
二○二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