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编号:2021-077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
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在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南光
高速东侧、环玉路南侧飞荣达大厦 1#楼 9F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
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
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意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马飞先生、马军先生、邱焕文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其他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的议案》;
马军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马飞先生之近亲属,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马军先生成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其限制性
股票数量22.00万股与其所任职务、岗位重要性相匹配。马军先生具备《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
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
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
形,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
马军先生作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成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具备合理性。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马飞先生、马军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市飞荣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马飞先生、马军先生、邱焕文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其他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
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
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其他相关协议;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
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
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
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
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
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
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
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
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马飞先生、马军先生、邱焕文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其他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公司董事会拟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五)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
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议决议》;
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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