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网安: 关于变更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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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关于变更 2021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该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
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立董事对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审查。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全体独立董
事同意将变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
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肖永平   仇夏萍   钟明霞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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