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网安: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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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华网安            公告编号:2021-058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关团队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
虑公司经营发展与未来审计工作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日起生效。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13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截至 2020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2
名,注册会计师 1,267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21.9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6.7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3.49 亿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0 家,主要行业
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79 亿元;2020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
合相关规定。2020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43.51 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
民事责任。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1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付细军,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2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庄翠曼,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业务,2013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1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震杰,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新三板挂牌
公司审计报告 10 份。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
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0 万元。本次费用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
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
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计费用 10 万元。本年度审计费用增加,主要原因为公司规模扩大,投入审计人
员及工作量增加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4 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团队已连续多年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
发展与未来审计工作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
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
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
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变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
司董事会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对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事前审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
要,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变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
和职业素质,其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符
合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原因客观、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以
董事会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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