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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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1-128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7 日披露了
《关于股东可能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公司控
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及其一
致行动人李宗松先生、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北度”)拟
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交易日后的 180 个自然日内,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数量
合计不超过 45,968,51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沂必康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宗松先生、陕西北度在减持
时间过半时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
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鉴于新沂必康已进入破产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
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
行程序应当中止,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新沂必康、陕西北度及李宗松
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股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冻结新沂必康、陕西北度及李宗
松名下公司的全部股票及相应孽息。因此,截至目前,新沂必康、李宗松、陕西
北度在本次减持周期内不存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目前,新沂必康持有公司股份 472,030,2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81%;
李宗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6,393,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55%;陕西北度持
有公司股份 11,801,9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7%,新沂必康及其一致行动人李
宗松先生、陕西北度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30,225,2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13%。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承诺期限为:2015
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月3日至2020年1月2日,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不含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以及在该期间内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增加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东承诺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目前该承诺已到期结束。
诺:(1)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认购的上市公司
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2)本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
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承诺期限为:2016年4月11日-2019年4月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未主动减持及被动减持情况
  鉴于新沂必康已进入破产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
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
行程序应当中止,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新沂必康、陕西北度及李宗松
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股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冻结新沂必康、陕西北度及李宗
松名下公司的全部股票及相应孽息。因此,截至目前,新沂必康、李宗松、陕西
北度在本次减持周期内不存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情况。陕西北度于 2021 年 7 月
本的比例为 0.16%,被动减持后,陕西北度持有公司股份 11,801,927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77%。
  (二)股份冻结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显示,新沂必康、李宗松及陕
西北度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被全部冻结。公司已在《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21年第一季
度报告全文》、《2020年年度报告》以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本
次为补充披露股份冻结情况。其中,全部冻结股份合计630,225,215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41.13%;轮候冻结股份合计618,423,2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公安局、上海金融法院。
  但鉴于新沂必康已进入破产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
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执行程序应当中止,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新沂必康、陕西北度及李宗
松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股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冻结新沂必康、陕西北度及李
宗松名下公司的全部股票及相应孽息。因此,本次减持计划并不会存在减持所持
公司股份的情形,更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其他事项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
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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